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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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06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加快海洋与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十三五”海洋与渔业“一四六三”工作任务,我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2月27日

 



2017年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海洋工作、“三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扣“十三五”海洋与渔业“一四六三”工作任务,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协同促进市场政府两手发力为重点,着力改善海洋资源、环境、服务等供给质量,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动“三渔”转型升级,提高渔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渔民收入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省份”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1.稳增长惠民生。
    ——优化海域(岛)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用海审批与出让制度;争取围填海指标2000公顷,重点保障国家战略、省重点项目用海需求;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消化存量围填海300公顷;提高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力促海洋经济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围绕“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全省渔业增加值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国内海洋捕捞产量控制在319万吨以下,比2015年下降5%(比2016年减少8%)。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700元/人,确保比上年增长7%。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实现全覆盖,渔业互助保险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
    2.护资源保生态。
    ——基本杜绝涉渔“三无”船舶;取缔违禁渔具2万顶,基本实现“绝户网”在码头、停港渔船、沿海滩涂“三不见”;完成“船证不符”渔船整治核查3000艘;确保压减海洋捕捞产能6.45万千瓦(完成5年减船任务的15%)。浙江渔场主要经济鱼类种群结构继续呈现好转迹象。
    ——全面启动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新建海洋特别保护区1个,开展2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启动20公里岸线整治修复工程,选划公布9个经济鱼类产卵场保护区,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10亿单位。
    3.强监管保安全。
    确保24小时海洋灾害预警报准确率达到76%、海洋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到位率98%;确保全省渔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控指标;确保初级水产品产地质量抽检合格率98%,“问题水产品”案件追溯查处率100%。
    三、主要工作
    一是围绕修复振兴浙江渔场,全力推进“一打三整治”组合拳。
    1.加强伏季休渔和幼鱼保护。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研究制定我省主要作业渔具规格(数量)的限制性规定(包括帆张网、拖网、蟹笼、刺网等作业的渔具数量规格、灯光围敷网作业的光照强度)、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落实好船籍港休渔、渔运船同步休渔和多休减捕等相关配套制度。开展“无‘三无’渔船县(市、区)”创建;基本完成“船证不符”整治核查和渔运船整治工作;持续组织开展“两战”(幼鱼保护攻坚战和伏季休渔保卫战),深入推进违法违规渔具整治,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2.完善执法监管机制。深化固化“一联四定”工作机制(即:“海陆、区域、部门联动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实施“定人联船”“定人联滩”“定人联口”“定船联海”等一批工作制度),全面压实监管责任。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渔业违法刑事立案、移送、处罚标准和程序。
    3.细化实化源头管控。探索落实渔船分类分级分区差别化监管、渔船建造属地管理(船籍港与渔船所有人户籍地一致)、依港管船等要求,建立渔船渔民规范流转、休闲渔船管理、渔获物进场交易查验及即时统计上报等制度,加强渔船建造开工、检验、登记、捕捞许可证审核发放及购置、报废拆解等环节管理,开展渔船审批建造“回头看”,推进渔船“集中检验、检管分离”改革,不断完善“人、船、鱼”全产业链管控体系。
    4.继续积极稳妥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改革。确保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有序平稳发放,组织实施减船转产行动,鼓励设施完善,建立健全捕捞渔民养老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同步增长”。
    二是围绕海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全力推进“三海联动拓空间”“红线管控保生态”。
    1.强化海洋生态建设政策引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督查、指标管理、示范引导。
    2.深化用海审批改革。建立项目用海申请审批目录制,便捷、高效保障公益设施、民生工程项目等用海;探索经营性项目用海出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经营性项目用海市场化配置资源与确权审批权限的对接问题。
    3.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出台支持保障重大项目用海指导意见,积极争取国家围填海指标,优先保障国家战略、省重点项目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用海需求;制订出台围填海计划差别化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围填海总量控制与指标差别化管理。支持温州市开展国家海域综合管理试点。
    4.实施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印发实施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实施方案等,开展海洋空间资源监视监测,严格实施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按国家要求开展相关考核。启动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工作。
    5.加强海岸线保护修复。继续开展海岛岸线统计核查工作,印发实施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争取发布大陆岸线保护名录;制定自然岸线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岸线保有率目标控制要求,建立自然岸线“保有控制”与“占补平衡”制度;出台“美丽黄金海岸(线)带建设方案”,建立项目储备库,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工作。
    6.完善有偿使用制度。启动沿海市县(区)海域使用基准价测算与核定,修订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制定海岛利用价值评估规范,修订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暂行管理办法,推进海域(岛)资源配置市场化。
    三是围绕加快“三渔”转型发展,全力推进国家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点。
    1.推进海洋捕捞结构调整。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制订并实施分县(市、区)的海洋捕捞减船及减产指标,确保完成“双减”年度任务。实施浙北梭子蟹保护区限额捕捞试点,修订完善渔业资源费征收标准,开展浙江渔场资源水平评价标准体系、沿海渔业资源产权和渔民自治组织制度改革研究。力争出台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按照“稳定公海大洋捕捞,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的要求,引导企业兼并拓展、优化布局、遵章守规、提升能力,新增远洋渔船10艘。
    2.发展生态高效健康养殖。开展县(市、区)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深入实施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继续开展养殖污染整治、禁限养区划定,推进减排减药,推广应用配合饲料替代“冰冻小杂鱼”养殖池塘面积2.5万亩、海水养殖标准网箱1.5万只。加快主导、优势品种良种选育,推广多品种立体混养、稻鱼共生轮作、池塘循环水养殖、大水面洁水渔业等高效循环生态养殖,探索推进浅海碳汇渔业、深水抗风浪网箱、围栏(网)养殖和海上大型养殖平台等模式。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情。
    3.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深入实施水产品品牌战略,以“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为主要载体,大力推广海捕虾渔船保鲜及烘干加工等一线加工生产、冷链物流技术,鼓励开展精深加工,开展优质水产品推荐展销,推动地域化公用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名企名牌名家,促进水产品加工提档升级,拓展水产品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研究制订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和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创建,引导发展一批“特色渔村”,鼓励争创一批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促进渔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互联网+”渔业,发展水产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加强品牌推荐和海洋与渔业文化宣传。
    4.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组织开展渔业资源监测评估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加大以人工鱼礁为重点的海洋牧场建设力度,科学开展江河湖海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构筑以鱼治水、以鱼秀水的生态屏障。
    5.扎实开展“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培育创建活动。抓好首批启动创建县(三门、普陀、洞头、吴兴、遂昌)的推进工作,围绕渔业“资源管控、绿色养殖、捕捞转型、精深加工、现代物流、‘特色渔村’建设”等重点环节,突出“创新性、标杆性、示范性”要求,扬长补短,彰显特色,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新启动5~7个先行区创建工作。
    四是围绕守住平安底线,全力抓好“三大安全”管控。
    1.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以深化“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为抓手,以“一类事故四类船”(即:商渔船碰撞类事故,液氨制冷冷藏船、蟹笼渔船、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等四类“高危”渔船)为重点,实施《渔业系统标本兼治遏制渔船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指导意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八项规定》,细化落实基层管理组织建设、完善技防手段、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等任务,扩大“平安渔业示范县”覆盖面,完善渔船安全防控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管理。以“双安双创”(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抓手,出台《全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开展水产品合格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和“双随机”抽查等试点。抓好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重点针对“五鱼一虾”的“三药一剂”残留超标整治)。
    3.加强海洋预报减灾。加强全省三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启动沿海大型工程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推进省、市、县海洋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全面运行。全面完成沿海县(市、区)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开展观测属地化管理试点。开展渔港标准化管理试点,积极推进重点渔港避风能力评估,完善标准渔港和避风锚地体系建设。
    五是围绕培育转型发展新动能,全力推进改革创新。
    1.创新科技体制机制。推进省海洋科学院实体化运行,启动“蓝色海湾”“生态海岛”整治修复、海岛岸线数据库、长江污染物对我省海域影响等课题研究,争取完成水产品精深加工研发平台组建。推进与国家海洋减灾中心、海洋卫星应用中心、海洋信息中心的战略合作,完善海洋监测预报减灾业务体系,构建“1+5”海洋科技创新联盟。深化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1+7”战略合作,力争在良种良法、鱼用疫苗、饲料营养、精深加工、节能减排、生态修复、远洋渔业等关键技术上取得一批成果。以“三所一站两中心”为主体加快各级涉海涉渔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各级科研院所、高校和科技型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重点在海洋潮流能、海水淡化和海洋生物制药等领域加强协同攻关,加快成果转化。
    2.创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总结舟山海洋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推进全省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县级海域动态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县(市、区)海域权属核查试点工作,加大海岸线、海岛巡查力度,强化重大项目用海跟踪监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近五年涉及用海(岛)项目、海洋环评、渔船渔民、水产苗种许可、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等10个管理事项的“双随机”抽查、评估。
    3.创新公共管理和服务。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全面开展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海洋生产总值季度核算,构建我省海洋经济本底数据库并完善更新机制。开展全省沿海城市邻近海域环境预报实现精细化全覆盖。完善渔业生产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开展海洋捕捞生产抽样调查试点。推进渔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赋权试点(包括证书办理、限额分配、入渔安排、船员培训、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及资源费收缴、相关惠渔政策组织实施等),鼓励渔船公司化经营、法人化管理,逐步实现渔船“三化”管理(渔船生产组织化,渔民管理规范化,人、船、港联动信息化)。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力争在涉海涉渔相关政策、基金、平台等方面有所突破,提高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六是围绕提高海洋与渔业信息化水平,全力推进“互联网+”应用。
    1.谋划信息化顶层设计。充分对接国家“智慧海洋”顶层设计及“数字渔业”建设要求,编制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建设方案,积极推进相关试点。
    2.推进“宽带入海”工程。创新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合作模式,共同推进海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第一批渔船宽带卫星通信终端配备,推动海洋渔船、船员管理、环境监测、生态保护等业务的互联网应用。
    3.推进数据融合应用。建设全省统一的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推进数据整合融合和交互共享,逐步消灭信息“孤岛”。推进综合指挥平台建设,以民生领域数据应用为突破口,逐步实现用数据说话、决策、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及便民服务事项等系统平台的建设应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
    七是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力推进“铁军”队伍建设。
    1.强化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向核心看齐,树清风正气”全面从严治党基层落实年为主抓手,加强省市县三级党组织系统联动机制,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延伸到基层、规范到支部、落实到党员,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2.狠抓作风建设。加快推进“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五进五送五服务”活动,把破除理论学习浅尝辄止、服务群众不细不实、行政执法责宽罚松等“三大顽疾”作为作风建设的着力点,聚焦“渔船怎么造、网具怎么治、油补怎么补、养老怎么保、用海怎么批”等事项,落实责任、排忧解难,切实补齐“店小二”服务短板。精心组织“亮实绩、献礼十九大”岗位建功主题活动和“青春正好、献礼党代会”等活动,组织开展“最美护渔卫士”评选,大力宣传“金牛奖”获奖者等先进典型,在全系统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3.坚持依法行政。以组织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保护幼鱼决定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为重点,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促进职能转变;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着力化解各类行政争议。
    4.压实“两个责任”。坚决执行党内《准则》《条例》,全面梳理排查项目资金、用海审批、造船审检、船员发证等廉政风险点,健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风险防控联动机制,不断健全机关内控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执纪监督、追责问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到基层,把规矩意识、纪律意识真正挺在前面。同时,要关心关爱干部,建立纠错容错机制,创造良好干事环境,着力打造“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铁一般成效”的海洋与渔业“铁军”。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