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渔船被海事部门认定为失踪或在航行或作业中在合理时间内未被获得行踪消息,超过六个月以上仍未到达目的地,协会可按实际全损赔偿。但对于保险渔船不是在航行或作业中失踪,而是在码头、岸边停泊时丢失的,协会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