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损失、损坏、责任和费用,协会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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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24
在任何情况下,下列损失、损坏、责任和费用,协会不负责赔偿:
(1)保险渔船的正常维修、保养费用,自然磨损、易耗易损部位部件的正常损耗、锈蚀、油漆剥落;
(2)清理航道、污染,清除障碍物、残骸、货物及任何其他物品,或防止污染而支付的费用;
(3)任何间接损失;
(4)罚款、罚金;
(5)子船、锚、舵、螺旋桨、通导设备、机器设备的单独损坏或丢失,以及因此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6)其他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及不明费用;
(7)免赔额及不足额投保的会员自担比例。
譬如,某会员向协会报案称其船因机器故障失控与渔港码头发生碰撞,致使该船艏柱、左舷以及后网平台不同程度受损。经协会查勘发现,该船艏柱、左舷的损害是此次保险事故所致,协会负责赔偿其修复的费用。但船艉后网平台的损坏并非此次事故所致,而是渔船正常磨损,其修复为正常维修,非实际保险事故所致损失,协会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