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互保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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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22

    保险期间,会员对其员工因生产活动所致的死亡或伤残依法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协会按照下列约定负责赔偿:
    (1)死亡或落水失踪、下落不明的,以保险凭证约定的每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限据实赔偿;
    (2)经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的医治,依据协会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死亡或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以保险凭证约定的每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限据实赔偿。
    (3)经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的医治,病情稳定治疗终结后身体仍然留有残疾的,依据协会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证明,丧失身体部分肢体、器官或丧失部分工作能力的,按保险凭证中约定的每人意外致残保险金额乘以本条款所附《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约定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所得金额为限据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