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条渔船间碰撞的调查定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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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26

    【关 键 词】
    碰撞  多条渔船  受损 
    【案情简要】
    A、B、C三会员船均为钢制单拖作业船舶,总长在32米至35.2米之间,主机总功率202至220千瓦之间,总吨位109至132吨之间。船舶价值52万至54.5万元,互保比例均为70%,互保金额38.15-36.96万元之间。B船为非台州籍船舶,截至事故发生之前船龄均为15年。
    2016年04月15日,台州服务中心接到报案称:A船于04月14日晚从洋面返回钓浜港时,因航道狭窄不慎碰撞在港停泊的B船和C船,造成两船船体损伤。接到报案后,协会第一时间赶赴松门钓浜港查勘。经查勘:B船左舷驾驶亭上亭外板变形内凹;C船船艏右舷起网机受损,起网机处舷墙变形内凹。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A船为B船的拖带船,事故发生时A船正在港内拖带B船,因钓浜港内航道较窄,水流急,停泊船只较多,B船不慎碰撞了停泊在港内的C船,后A船在救助B船的时候又不慎与B船发生了碰撞。因各方都想尽快恢复生产,且A船认为自身的拖带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故A船向协会报案说其碰撞了B、C两船。
    【案件焦点】
    1、如何对复杂案件进行调查?
    2、A船船长的认定自己的责任是否恰当,如何定损?
    【案例分析】
    在对复杂案件访问调查中,通过口头交谈等方式直接向被访问人了解保险案件相关情况,查明案件基本情况、发现案件调查线索、查清案件嫌疑事实、取得证人证言、甄别案件相关人员讲述真伪。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到对象明确,内容明确,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在调查中必须有计划有准备,应该及时、全面、深入、细致。在本案中一次事故中有三条船发生相互碰撞,查勘人员分别对A、B、C三条船舶进行调查取证,并将证言相互交叉比对,找出破绽和漏洞并有针对性进行调查还原事情的真相。
    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件中A船认为自己的拖带造成B船碰撞C船,故由他承担事故责任,但造成C船损失的直接原因是由于B船的碰撞导致,与A船并没有直接近因的关系,损失因由B船承担。
    【启示与参考】
    一、在复杂的保险案件的调查中要耐心细致,对访问调查材料要认真细致分析,对调查的结论要坚持实事求是,通过综合评断分清案件的主次,做到严谨,公正,客观。
    二、在复杂案件的调查中我们要及时收集固定事实的证据,在固定证据前要先行了解保险合同的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保险标的物做细致全面的查勘记录。对保险投保人、船东、船员等做详实的录音、笔录等书面或音频视频证据,要做到客观全面,及时迅速,深入细致。对于案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或进行小组讨论,以达到对案件做最客观事实的认定。
    三、在本案中A船船长因为与B船船长相熟等其它原因,向协会谎称其碰撞了B、C两船,其行为虽然不对,但从侧面也反映了互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协会应该加强内部机构的互通,减少理赔的流程,加快理赔速度,使协会可以更好的为会员服务。
    四、协会理赔工作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储备船舶理赔知识,充分提高船舶理赔的专业能力。本着提高渔业安全生产风险保障,切实维护全省渔民的切身利益,推动现代渔业转型升级和健康持续发展的精神。在处理理赔案件中既要以会员为中心,又要维护协会利益,争取会员利益与协会利益相结合,秉持“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台州服务中心  黄柬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