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硫化氢中毒 群死群伤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5日,台州服务中心接到报案称:2016年10月5日13时左右,“浙椒渔运***”船在185海区买卖渔货,船长张某、船员郑某和船员叶某三名人员在鱼舱内硫化氢中毒。其中船员郑某死亡,另外两名船员中毒昏迷。
一、船舶概况及互保情况
船舶概况:“浙椒渔运***”船,钢质,船长40.93米,主机功率540千瓦,会员王某。雇险意外身故保额为50万元/人,互保人数20人。互保期限自2016年1月1日00:00时起至2016年11月2日24:00时,此次事故发生时间为保险期限内。
2016年5月4日,会员王某将“浙椒渔运***”船出租,承租人为张某(附渔运船租赁合同)。
二、事故调查及简要经过
调查人员在确认了有效互保凭证后,通过对“浙椒渔运***”船上的多名船员进行笔录调查,确认事发情况。经查,2016年10月5日10时左右,“浙椒渔运***”船从嵊泗出发,前往185海区买卖渔货。当天下午13时左右,“浙椒渔运***”船与一艘生产船并靠后准备交易,船员郑某负责下到鱼舱里挖冰,但是不到一分钟时间,郑某便在鱼舱里昏迷倒地。船长张某知道情况后,立即呼叫船员叶某一起跳入鱼舱里救助郑某,但是两人下到鱼舱里的瞬间也都昏迷倒地。船上的其他船员知道情况不妙后,马上利用绳索将郑某等三人救上甲板,而此时郑某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叶某和张某还有微弱呼吸,“浙椒渔运***”船拨打了急救电话后,便立即返航赶往嵊泗。当天下午15时左右到达嵊泗,嵊泗人民医院医生检查三人情况后发现郑某已经死亡,而张某和叶某转院至上海抢救。
后经了解,船长张某仍在上海的医院昏迷,船员叶某已苏醒并脱离了生命危险。
2016年10月12日,“浙椒渔运***”船长张某家属委托陶某处理善后事宜,并于当日与死者郑某的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赔偿人民币共计700000元。
【启示与参考】
硫化氢为一种剧毒的气体,无色,具有类似臭鸡蛋的气味。如果没有及时的清理鱼舱,鱼舱中的剩余鱼货腐烂,就会产生一种以硫化氢为主要成分的有毒气体,当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渔民一进入鱼舱,就会中毒,死亡率极高。
本案是一起硫化氢中毒致使群死群伤的案件。几乎每年都会有类似的案件发生,做为典型的渔船上事故,渔民始终未能对该类事故有着充分的认识,当一名船员在鱼舱内中毒倒地后,救助的船员在未佩戴防毒面具的情况下,贸然下鱼舱施救,导致一个接一个的人员中毒,令人痛心。
本着“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协会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再发生或减少发生类似事故。
首先,加强宣传,切实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运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每年定期开展渔业生产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将实际发生的案例及时通报给所有渔民,灌输安全生产知识,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加强渔船的安全设备配置。目前协会已向所有渔船发放了救生衣,该举措得到了渔民的一致赞赏,下一步,应该加强投入,为渔船增配防毒面具、救护带等其他救生设备。
再次,加强安全演练,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椒江地区每年都会举行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各渔业公司负责的安全演练。安全演练要求所有渔船船长参加。在今后的安全演练中,增加硫化氢中毒的演练项目,使所有渔民熟知类似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大大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椒江办事处 陶一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