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研背景:
渔船修造涉及船体放样、构件加工、总装、涂装、修理等多种工艺类型,包含有木工、电工、电焊工、油漆工、起重工、铸铁工等各类工种。修造现场普遍存在场地小,作业人员多且多工种交叉作业等现象,加上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工作难落实等实际情况,导致中暑、中毒、烫伤、触电、硬物打击、高空坠落、起重伤害、坍塌等各类意外事故层出不穷。
长期以来,渔船修造厂高风险、低保障的矛盾十分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渔船修造厂特别是小型渔船修造厂的可持续发展和渔区渔村社会稳定。渔业保险在承担渔业风险、填补渔业损失、保障渔业安全生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渔船修造厂也属于渔业范围,存在较高的风险,但在这方面的保险一直存在空缺,渔船修造厂无法得到保障。为此,办事处对辖区内渔船修造厂的保险需求进行了调查研究。
二、调研目的:
通过走访座谈渔船修造厂,了解其保险需求。
三、调研形式:
走访查看、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
四、调研时间:
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
五、调研过程:
办事处利用今年渔民出海的空档,多次前往定海区渔船修造厂实地查看,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与工人近距离交谈并发放调查问卷,同时多次召开渔船修造厂负责人座谈会,了解他们对保险的需求情况,包括承保的范围,费率的设置,保费的承担能力和优惠政策等。
六、调研结果:
(一)渔船修造厂生产风险大、损失重
理论上,风险损失程度与保险需求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当个体(消费者)是风险厌恶时,面临的风险越大、风险损失程度越高,个体希望通过保险来规避未来不确定性损失的愿望就越强烈。从近几年的渔船修造厂损失原因调查结果看,对其造成重大影响的是以下几种损失:
第一,渔船修造厂人身伤亡,费用高昂。渔船修造厂工艺复杂、工种多,各工种之间存在交叉作业,不论工人多注意,人身意外事故仍然不可避免,而一旦出险将是较为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同时,人身伤亡会产生昂贵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第二,自然灾害频发,难以控制。沿海地区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台风、风暴潮、高温等自然灾害都可严重威胁渔船修造厂的设备设施和员工人身安全。如台风,威力巨大,不仅可使渔船修造厂内厂房、设备等损坏,还可能影响到已上排和码头抛锚渔船的安全。如果出险,要承担自己厂里的损失和高昂的渔船损失。
(二)渔船修造厂缺乏多样化的风险处置手段
渔船修造厂风险处置手段显得较为单一,可以说完全没有。船舶修造对工艺和工人要求非常高、且不同船型需要不同的建造技术和工艺技能,投入的成本和代价较高,渔船修造厂由于场地有限、设备老旧、工艺落后、工人技术水平不高,因此无法承担建造其他船型的业务,渔船修造厂只能建造维修渔业船舶。所以,渔船修造厂风险缓解手段比较单一。通常情况下,渔船修造厂会通过自我储备积累来缓解突发风险冲击。自我储备包括食物储备、金银饰品、现金和存款等,这些可视为流动性资产。当遇到大的风险冲击时,他们可以动用这些流动资产,临时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开支。但是当渔船修造厂没有流动性资产储备,且没有外界帮助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困难,其基本生活不能得到满足,此时渔船修造厂将不得不变卖固定性资产,一般是生产性固定资产。从长远来看,如果以变卖生产性资产来进行消费,后期生产将会受到较大影响,进而导致未来收入进一步减少。所以对于小本经营的渔船修造厂来说,自我储备积累应对风险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
(三)渔船修造厂风险状况统计
办事处通过走访查看、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收集了大量数据,经过后期分析了解到渔船修造厂确实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这些安全风险造成的损失以人身伤亡为主,占100%。在人身伤亡事故类型中,以意外事故为主要原因,占90%,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占10%。
(四)渔船修造厂采取转移风险的方式
大部分渔船修造厂以自身财产的积累储备作为转移风险的方式,少数开始尝试通过参加保险来转移部分安全风险。
(五)渔船修造厂对于保险的需求
关于“渔船修造厂最希望投保的险种”调查项中,有100%的渔船修造厂老板选择人身保险,他们还是觉得人身伤亡事故给船厂造成的损失最大,最需要转移该部分风险来降低损失。而保险后如何理赔是船厂负责人最关注的,他们希望搞清楚自己保什么,怎么赔,赔多少。
(六)结论和建议
渔船修造厂的高风险性是保险需求的基本前提,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使渔船修造厂承受巨大财产损失。虽然船厂负责人对风险早有感知,然而他们收入来源单一,缺少多样化的风险处置手段。通过本次为期八个月的调研,了解到绝大部分负责人认为保险是需要的,说明他们对保险非常认可,保险意识也在不断加强。他们相信保险可以帮助他们“转移风险,降低损失”和给他们带来“安全保障,减轻顾虑”,这是他们参保的重要因素。而人身保险是他们最希望投保的险种,因为船厂存在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所以有相对较强的需求。
根据现有资料分析,办事处认为:(1)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渔船修造厂一般规模较小,按照大型船舶修造厂的标准参投商业保险的话,船厂负担不起。但规模小也存在相应的安全风险,因此也有保险需求。然而,政策性保险制度的核心是政府通过各种方法支持保险公司(或保险合作组织)推动保险,他们在经营上接受政府和投保人的监督,渔船修造厂投保费用享受政策支持(保费补贴、保费减免等),减轻渔船修造厂的负担,让他们也可以转移风险,保证船厂的可持续发展。(2)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增加渔船修造厂投保积极性。目前, 渔业补贴是国家财政支持非常薄弱的环节,许多地方财政也没有将渔业保险列入支持对象。(3)加大政策性保险在渔船修造厂的宣传工作。帮助渔船修造厂负责人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和接受保险,提高他们对政策性保险好处的了解,增强风险的防范和转移意识,提高参保率。这项工作需要各级政府支持。(4)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理赔工作。理赔是保险工作的生命,严格理赔制度,积极配合会员做好事故后的修复、处理、追偿和赔偿事宜,切实维护参保会员的合法权益。
总之,渔业工作的高风险是存在的,渔船修造厂对保险的需求是明确的,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是大力的。在政府、协会和渔船修造厂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定海区渔船修造厂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得到更大的保障,渔区社会将更加稳定繁荣。(定海办事处 毛渊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