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渔业互助保险合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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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01

    随着渔民会员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协会“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和经济补偿功能日益突显。如何在维护协会发展利益的同时,保障会员享有更完整的权益,就成了大家思考的新话题。
    渔民会员选择投保渔业互助保险,是为了应对将来可能(突如其来)发生的渔业风险所要支付的高额损失费用。而协会正是基于这点,为渔所想,通过互助保险的方式为渔民会员排忧解难。
    互助保险自然也是保险的有效形式之一,以保险合同作为契约来约定协会和渔民会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但保险单仅为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并非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通常,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暂保单、保险凭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和附件共同组成。其中以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最为重要。
    我省渔业互助保险承保业务的流程如下:


    从上图可以看到作为必要组成步骤离不开以下几点:①申请;②审核;③商榷;④录单;⑤核保;⑥确认;⑦收付;⑧出单;⑨归档。那么,完成以上投保程序后,一份完整的保险合同就出炉了。
    我省渔业互助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凭证、批改单、互保费收据、互助保险条款及释义、附页和投保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组成。合同所附的保险条款详细列明了保障内容和权益,需要渔民会员仔细阅读。下面,我们就分别针对合同要件进行说明。
    一、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我省会员)向保险人(协会)递交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保险人承诺,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投保单是核保通过后,经办事人员打印,由会员或其代表签字确认的书面证明。
    这里还要注意的是,由于我省沿海岛屿众多,极个别岛由于环境限制,只能先由经办人员进行手工开单再录入系统。因此,还要注意手工投保单中的申请人、会员名、保险金额、互保费、保险期间、免赔(额)率不得涂改,否则须重新填写。
    投保单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①基本信息:会员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②船舶概况或保险人数;
    ③保障内容:责任类别、船舶价值、互保比例、保额、费率;
    ④互保费约定;
    ⑤财政补贴;
    ⑥保险期限:正常保险期间为一年,如保险期间不满一年,根据投保方式一般按月(按照短期费率系数)收费,如保险期间超过一年,超出部分保险期间按日收费;
    ⑦特别约定:指经与申请人协商确定,经办人员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注明的事项,主要是对格式合同内容的补充或变更;
    ⑧投保日期和投保人签字; 
    ⑨保险条款。
    投保单中的信息是具体而明确的,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校对,一旦发现错误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并修改相关内容及时开具真实有效的保单。经办人员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①会员名可以是所有人也可以是经营人,他们可能不是同一个人,但必须确保投保的会员是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合法证书(批文)的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经办人员要有责任意识,首先会员名不要录错,其次会员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为同一个人。这样才能在理赔的时候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②协会采取的是“零时起保制”。即合同成立后的次日零时,或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的次日零时起生效。经办人员要有服务意识,尽可能的多方提醒会员在保险期限到期前进行续保,以防止标的因脱保而造成无法赔偿的损失。
    ③投保单上所列明的特别约定和条款的黑体字部分,是特别重要的文字说明。经办人员要有全局意识,在和会员商榷特别约定的时候千万不要嫌麻烦,这里的一字一句都和将来可能发生的理赔息息相关,可以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所以要特别用心衡量。
    ④投保单确认无误后是需要会员或其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的,经办人员不要认为这个步骤很繁琐,其实这是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本着对会员和协会双方负责的态度设置的。签过字的投保单是会员或其代表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崇高的法律效力。
    另外,在受理业务过程中,申请人有权就有关业务提出咨询,经办人员须依照互助保险合同约定,就合同内容、受益人、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标的价值和保险金额约定方式、免赔约定、会员义务、赔偿处理、附加责任等内容,向申请人明示强调,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这里也要求经办人员加强自身素质,丰富业务知识,提高服务能力。
    二、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是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业已生效的另一种文件形式,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在中国货物运输保险中普遍使用保险凭证,协会的保险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作为会员投保的书面依据由本人留存,副本由协会存档。
    另外,经办人员还可为不小心遗失了保险凭证的会员办理抄件补打,只需会员本人带上身份证明,或非会员提供书面委托证明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即可。但既非会员本人又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员应坚持原则不予受理。
    三、批改单
    批改单又叫背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证明。批改单实际上是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减内容的批注,一般由保险人出具。
    批改单在保险合同中,具有和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条款。协会的批改单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由会员本人留存,副本经过会员或其代表签字确认后由协会存档。
    协会现有的批改业务包括一般批改、增(减)保批改、保险责任终止批改、增减责任批改、注销批改、恢复批改和特别约定批改。
    若会员在保险期间,因变更会员名、保险人数等保险凭证所载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相关批改,但不对原始互保凭证进行停保处理;若渔船的航区、作业用途等影响费率的属性发生变更的情况就需要进行停保后重新承保。
    四、互保费收据
    互保费收据是指协会收取保险费后向会员出具的收费凭证。经办人员在核保通过的当天对投保单、批改单进行收付。考虑到其重要性和完整性,协会要求经办人员严格按照“见费出单”的原则执行。会员若未按合同约定缴纳互保费,只能相应中止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由此可见,对于已成立的保险合同来说,协会是否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来承担保险责任,是以会员是否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为前提条件的,而保险费是否交付,则是以保费收据作为凭证的。因此,保费收据是保险合同纠纷中重要的法律证据。对于合同双方,互保费收据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经办人员应及时开具并交予会员妥善保管。
    五、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分为互助保险条款和附加责任条款。
    保险条款是会员与协会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会员的有关保险标的情况、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风险、保险费率、保险期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以及双方的应尽义务与享受的权利。
    协会现有雇主责任、渔业船舶、远洋渔业船舶、水产养殖互助保险条款,以及附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附加机损险、附加舵叶险条款。
    2016年1月1日起,条款以背书的形式印制在投保单及凭证背面,便于会员参考查看。
    六、附页
    保险方案内容超过一页时,使用附页打印保险方案。这也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办人员切不可忽视,少打、漏打或遗失都必须重新补打,以免造成合同不全、责任不清。
    会员在完成投保后,经办人员必须把保险凭证正本、条款释义、互保费收据会员联、批改单正本(若有批改的情况)、附页(若保险方案内容超出一页)等材料完整无误的交到会员手中,而签字确认后的投保单、保险凭证副本、互保费收据其他联、批改单副本等则由协会存档。
    经办人员对各类合同要件要做到细致认真、心中有数,不错开不误给,避免造成失误,影响协会和会员的切身利益。
    以上,是我个人对渔业互助保险合同要件的认识。另外,保险合同的基础是诚信原则,不论是协会还是会员,都应为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违背这一法定义务,则已签订的保险合同都属于无效或有瑕疵的,将直接影响投保目的的实现。(办公室  楼珈玮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