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岭渔***”船两次火灾事故的案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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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8-10

    【案件简介】
    2015年8月11日3时50分左右,松门服务部接到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所属渔船“浙岭渔***”船在206海区8小区生产作业时,机舱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该船驾驶台、船员室、部分仪器设备等烧毁受损,机舱设备进水受损。
    2015年8月13日13时30分左右,“浙岭渔***”船在某船厂进行保养维修,由于电焊工操作不当,再次引发火灾。事故造成“浙岭渔***”船左右船体及船底受损。
    【案件焦点】
    1、火灾事故原因?
    2、为什么会短时间内连续发生火灾?
    3、会员船在船厂上排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案例分析】
    松门服务部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通过对附近维修人员及其他船东进行了解并结合船东及船厂负责人的详细笔录,对该起事故的原因做了详细的记载,为以后理赔工作“有理可说、有据可查”奠定了基础。经过调查,此类案件存在几个问题:
    1、火灾事故引起原因?火灾发生原因众多,诸如船舶装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不当引起爆炸燃烧;机舱、货舱、船员生活区的电路故障电线老化引起电火;因货舱通风不良,造成油气积聚,遇到明火引起爆炸;因船员自身的疏忽,乱扔烟蒂着火;因热工作业(如电焊、气割)的高温点燃了易燃物体起火等。此次事故原因主要是机舱电线老化引起电火以及热工作业(电焊)时高温点燃了易燃物体起火。
    2、为什么会短时间内连续发生火灾?首先,两次事故原因不尽相同,故应分为两个案件分别立案调查。其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观原因:电焊工业务水平不高,操作不规范,防火意识淡薄;船东在初次火灾过后未引起足够的防火意识并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船厂安全管理上存在人员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客观原因:夏季高温天气,容易引发火灾。综合以上因素,火灾的产生除了环境因素更多是人员自身安全意识不足,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消防措施造成的。
    3、会员船在船厂上排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怎么划分?经向船厂负责人、会员以及维修人员调查,渔船在船厂维修期间,船厂负责把船排租给船东,再由船东聘请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根据2015版渔船理赔操作手册:“火灾事故发生在船厂修理期间,调查证实是由于厂家操作不当引起的,则属除外责任,但服务中心应主动帮助会员向船厂提出索赔。若有材料证明是船东租用船厂场地,自行组织引起的,属互保责任。”经多方面调查,船厂为了回避维修安全责任,只租给船排,维修人员都是船东自行雇佣,船厂未与船东签署任何维修安全协议。维修安全事故责任大部分都由船东承担,风险也转嫁到协会。
    综上所述,对两次火灾事故原因、责任、受损情况做详细调查之后,案件处理如下:第一次火灾,由于操作不规范且未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直接导致火灾发生,会员承担全部责任;第二次火灾,由于在初次火灾过后未引起足够的防火意识并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厂方安全管理上亦存在人员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经调解协商:会员承担60%主要责任,厂方承担40%次要责任。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船舶维修时发生火灾案件较多,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随着互联网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新形势下协会开通微信公众平台的举措更方便了协会与渔民的沟通交流,可借此平台加强宣传力度。另外绝大多数的事故都是由于疏忽大意引发的。因此,协会还需配合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生产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明确责任划分,增强与渔民的沟通互动
    部分渔民会员对于理赔范围并不是很清楚,作为理赔人员,如果沟通不到位就很容易引起矛盾,这时应注意与事故相关人员展开面对面的交流,充分详细了解事故原因及过程,并向会员详细介绍理赔流程及内容。在明确责任划分后,与会员作出第一时间的通知与沟通。
    三、做好案件分析,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全面分析案件,不放过任何细节,对存在争议的环节与多方人员进行讨论分析,确保公平公正。做好一切分析工作后,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做好一切案件记录,在以后碰到类似案件时有据可依。(松门服务部  张钧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