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推行《浙江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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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7-29
为规范渔船交易活动,建立依法、有序的渔业船舶交易市场,切实保障渔船交易的公正公平,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1月联合推行使用了《浙江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2版)》。该文本得到了有效推广,渔船交易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结合浙江省渔船交易的实际情况,总结三年来推广《示范又本(2012版)》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梳理和分析,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示范文本(2012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联合制订了《浙江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见附件,以下简称《示范文本(2015版))。
一、《示范文本(2015版)》明确了渔船鉴证结果,建立了买卖双方、渔船产权情况数据,规范了船舶价值、交易价格,增加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分割服务等内容。
二、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示范文本。
三、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将根据职责,继续加强对渔船交易活动的监管,做好对《示范文本(2015版)》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交易中心要将全省《示范文本(2015版)》的使用纳入统一管理范畴,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规范全省渔业船舶交易活动。
四、《示范文本(2015版)》自2016年1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