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办事处推广身故保额与伤残保额相一致承保业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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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6-08


    根据2015年全区渔工伤残承保理赔数据显示:全年共承保雇主责任互助保险2851份,其中投保40万元/人伤残责任2210份,除2份60万元/人的保单外,其余保单伤残责任保额均在40万元/人以下。全年共受理船员伤残责任赔案109起,赔款411万元,平均伤残赔付额度不足4万元。
    随着船员在船上受伤致残后会员实际赔付的伤残责任金额不断提高,现阶段的伤残责任赔款已远远不能满足会员的实际赔付需求。以40万元/人伤残责任保额为例,10级伤残的最高赔付比例为10%,即4万元,而会员实际支付给受伤船员的赔偿费用至少需要8万元,同时随着受伤船员伤残等级的提高,协会赔付的伤残责任赔款与会员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差距将不断扩大。巨大赔付差距,将给会员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
    为此,办事处于今年5月份起推出身故保额与伤残保额相一致的承保业务政策。截止5月底,以六横地区小型作业渔船为主,已开具该类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保单80余份,调整后的业务政策得到了较多会员的认可,为全面推广此项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阶段,办事处将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各个渔村、公司开展面对面交流,以提高会员的承保意识。伤残责任保额的提高,将大大提升会员支付船员伤残责任赔款的能力,为会员的生产生活带来更多的保障。(普陀办事处 张浩玮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