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键 词】
机舱火灾 调查取证 理赔原则
【案情简要】
A船会员在事故发生之前在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对A渔船投保了渔船综合险,该船互保凭证认定船舶价值917万元,互保比例80%,互保金额733.6万元。
2015年5月23日,A船在合兴船厂保养。下午3:30时左右轮机长在机舱门口对水底阀门进行维修,突然看到机舱内有浓烟冒出,马上意识到机舱内可能发生火灾,于是呼叫船员过来帮忙施救,并拨打火警电话报案。由于当时机舱内浓烟太大无法进入机舱进行灭火自救,只能在机舱口用灭火器向机舱内进行喷射。后在下午4:00时左右,火警到达该船附近并用水枪进行灭火施救。下午4:30时左右,火势得以扑灭。
接到报案后,理赔人员立即赶到事故船上进行调查拍照取证,并初步核实受损情况及事故原因。根据调查及事后的消防证明,此次火灾事故可能是机舱内工作灯线路短路激起火花,引燃周边易燃物品所造成。事故造成机舱内主机、风泵、电线过火,副机、发电机、电动机浸水等损失,初步估算事故损失中属于互保责任的金额在5万元以内。理赔人员在第一次查勘时向会员说明,在之后的维修过程中需要及时向协会告知维修进程并配合理赔人员的后续查勘取证,还要会员提供相关的维修收据、清单等证明材料。
在之后的查勘取证过程中,协会的理赔人员及时的前往受损船进行拍照及后续定损,对会员的船体维修情况进行跟进。
2015年8月3日,A船会员拿着维修清单及收据等证明材料到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松门服务部索赔。但维修清单及收据上的维修费用高达12余万元,远超估损金额。后经服务中心调查研究并向会员进行详细的说明及耐心解释后,理赔金额最终得到了会员的认可。
【案件焦点】
1、 渔船火灾事故定损、理赔应遵循什么原则?
2、 面对渔机维修市场的价格乱象,协会如何才能做到定损有据、科学理赔?
【案例分析】
渔船综合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在通常的情况下,在处理火灾保险时因遵守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其中财产保险的赔偿基本原则是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而赔偿原则适用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在处理财产保险时,保险人可选择的赔偿方式有货币赔偿、置换和恢复原状,其中处理火灾保险事故时应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来确定互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维修方式及金额。
面对市场上对渔机设备维修项目及维修金额存在的乱象,会员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通过虚报维修项目及维修金额来额外获利。面对这种虚虚实实的价格乱象,理赔人员对A船、A船会员、市面上的渔机维修门店及渔机维修师傅进行调查,确定了A船在维修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并进行解决:
1、A船火灾事故的着火点是风泵,故风泵处受损情况较为严重。后会员在修理风泵时,对风泵轴进行更换,但其风泵轴及维修的开票价之和高达3万余元,其中风泵轴价格为2.3万元,维修价格为0.8万元。对此,理赔人员带着怀疑的态度进行调查,前往负责该船风泵维修的门店的维修师傅进行询问,经过调查和询问,确定6240ZC主机的风泵轴其市场价格在2万至2.5万之间,在松门地区6240ZC型主机较为罕见,其风泵轴需从外地调货,故理赔人员确定A船在该门店购置的风泵轴的价格与实际价格相符,但其维修开票价格与维修门店的实际维修价格存在出入,其实际价格为0.18万元。
2、A船6240ZC型主机在此次火灾事故中受损,其中靠近风泵位置的3个缸头过火痕迹明显。会员在对该主机进行维修时,重新购置了3个新的缸头,并向协会提出索赔。当拿到购置缸头的收据后,理赔人员根据以往处理机舱火灾事故的经验发现其中存在猫腻,原因有两点:(1)A船机舱着火情况属实,但火灾事故并非非常严重,这种程度的过火是否会导致主机缸头受损;(2)会员在购置和安装缸头时,并没有及时通知协会的理赔人员。带着这两点疑问,理赔人员首先带着该船主机受损照片前往多个渔机维修门店进行调查,得到的答案全是没有必要更换,只需对主机的部位配件进行更换,随后,理赔人员联系会员要求再一次前往该船机舱对事故现场,特别是对主机进行调查时,被会员拒绝,经过一系列的询问后,会员告知理赔人员之所以购置新的缸头是作为备用。根据财产保险的“恢复原状”原则,会员购置新缸头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其产生的费用不在互保理赔范围之内。
3、从A船会员提供的维修清单及理赔人员的后续查勘来看,会员对机舱内两台发电机进行保养,但根据理赔人员的首次查勘,该船只有一台发电机有明显的浸水痕迹,另外一台发电机的保养费用不在互保理赔范围之内。
【启示与参考】
一、财产保险的理赔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由于渔业互保协会与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恪守合同的规定,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互保协会是否履行合同,就要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财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应严格按条款办事,既不能任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乱赔,又不能缩小保险责任范围惜赔;2、实事求是的原则:财产保险理赔过程中实际情况错综复杂,这就要求协会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合情合理地处理赔案,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切忌无原则地随意赔付。
二、浙江省《渔业船舶互助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会员夸大损失程度的,本会有权扣减相应赔款。经查实,会员或其受益人存在谎报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伪造变造证明资料、编造虚假事故经过的,本会有权拒绝赔偿,并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责任。
在会员确实存在一定违反条款的情况下,协会如果要做出拒赔和扣减相应赔款的决定时需要慎重。当会员标的受损情况属实的情况下,协会首先要秉承着“互助共济 服务渔业”的宗旨,急渔民之所急,为会员提供帮助,对赔案查得准、办得快、赔得及时,使会员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和安定生活。总的来说,要为会员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效益。
但是面对会员提供的索赔资料与实际存在出入的理赔案卷时,理赔人员首先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在查勘时要持有“怀疑”态度,多角度、多层次的去思考,发挥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使自己的理赔工作做到主动、准确、合理。主动就是要求理赔人员积极、主动调查了解出险案件,及时进行现场查勘,掌握出险情况,进行事故分析,跟进会员标的的维修进度,并对后续的定损的积极取证。准确就是要求理赔人员从查勘、定损以致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错赔,不滥赔。合理就是既要坚持按条款办事,又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准确定性,必要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有一定的灵活性。
通过协会科学快速的理赔,即有利于促进协会的业务发展和提升协会信誉及市场竞争力,也能在会员心中树立协会科学严谨的形象,并让他们知道违反浙江省《渔业船舶互助保险条款》会有较为严重的后果,从而倒逼会员在索赔过程中做到诚实守信、实事求是,杜绝乱报、虚报等不良现象再次发生。 (台州服务中心 谢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