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保险,提高会员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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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31
渔业作为农业中的弱势产业,生产经营受到渔业资源和自然灾害的双重制约。海洋捕捞业的生产活动环境较陆地有更大的风险,可控性较差,受海况、天气等环境因素制约较大,其所承受的风险远远大于其它行业。
2015年5月1日,会员船“浙岱渔***”船卖完渔货从沈家门返回衢山途中,不慎碰撞了正在定置张网作业的“浙普渔***”船,造成“浙普渔***”船沉没,船上作业的两名船员死亡。该事故经普陀渔港监督责任分析,由于“浙岱渔***”船值班人员疏于瞭望,操作不当等因素,认定“浙岱渔***”船负全责。最终“浙岱渔***”船会员共赔偿该两名船员死亡赔偿金189万元。但由于没有类似于车险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该起事故无疑给会员带来重大损失。协会考虑到这种风险的存在,特开设了附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保险,来有效转嫁损失,帮助会员提高承受该风险的能力。
附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保险为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附加责任保险,第三者是指因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的人,但不包括与会员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的员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其保险责任是指:保险期间,会员或其员工在工作时,因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死亡、伤残赔偿金和医疗费用,本会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渔船在海上作业或进出港过程中,经常会与第三者发生碰撞等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且这部分伤亡赔款往往会让会员遭受不小的损失。这个险种类似于在车险中第三者责任险,车险专家介绍,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当中属第三者责任保险最为重要。因为汽车撞坏了可以修,但是如果开车撞伤了人,而且对其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的话,那赔偿给对方的数额足以摧毁一个普通家庭。渔业是全世界公认的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各种不确定因素极易给生产者带来重大损失。我们的会员更加需要第三者责任保险来保障风险。
一、险种解读:
(一)第三者是指因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的人,但不包括与会员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的员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二)属于责任保险范畴,是指被保险人由于自身的过错、疏忽等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依法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
二、赔偿标准
赔偿限额是指保险期间,本会对会员的赔偿金为死亡或伤残赔偿金和医疗费用合计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对每起事故每人的赔偿以保险凭证中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为限。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本会对会员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凭证中约定的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为限。
三、与雇主责任保险的区别
(一)医疗案件:在雇主责任保险期间,会员或其员工因本条款第四条列举的情形所致伤害,直接用于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的费用,协会按80%的比例赔偿,且医疗费雇主医疗中甲类药物可以全部报销,乙类药物报销95%,丙类药物不予以报销,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执行;而附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保险中,第三者因会员或其员工工作时意外或疏忽造成受伤的,是按会员应承担的医疗费赔偿,不以药物分类等作为赔偿。例:若会员应承担赔偿第三者医疗费10万元,第三者保额50万元,则协会应赔偿会员10万元*3/4=7.5万元。
(二)伤残案件:在雇主责任保险期间,会员或其员工因本条款第四条列举的情形,经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的医治,病情稳定治疗终结后身体仍然留有残疾的,依据本会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证明,丧失身体部分肢体、器官或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本会按保险凭证中约定的每人意外致残保险金额乘以伤残等级对应比例所得金额为限据实赔偿。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处身体残疾的,应首先对各处伤残情况分别评定等级;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各处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而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保险中关于伤残的赔偿是不以评级为标准,也是根据会员依法应承担的伤残赔偿金按规定理赔。例:若会员应承担赔偿第三者伤残赔偿金20万元,第三者保额50万元,则协会应赔偿会员20万元*3/4=15万元。
(三)死亡失踪案件:在雇主责任保险期间,会员或其员工因本条款第四条列举的情形所致死亡或失踪或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以保险凭证约定的每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限据实赔偿;第三者意外伤亡保险中关于伤残的赔偿也是根据会员依法应承担的伤残赔偿金按规定理赔。例:若会员应承担赔偿第三者伤残赔偿金50万元,第三者保额50万元,则协会应赔偿会员50万元*3/4=37.5万元;如会员应承担赔偿第三者伤残赔偿金80万元,第三者保额50万元,则协会应赔偿会员80万元*3/4=60万元,但应以第三者保额为限,即最终协会应赔偿会员50万元。 (承保运营部 张媛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