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至2015年初,台州辖区承保的两艘“浙渔冷***”船(下称船一、船二)先后发生渔货作业舱火灾,导致包括渔货作业舱、速冻间、冷藏舱被烧毁,事故修理费用都较高(约人民币60—110万元),鉴于此类船舶价值大大高于普通捕捞渔船,其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此类案件应该注意什么,我仅谈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 及时
及时掌握案件发生经过,做好问询笔录。此类案件大多发生洋面上,火灾发生后一般都有附近作业船舶协助扑灭火灾,然后拖带或护航回港或修船厂,相应的会发生施救费。因此,中心查勘人员,第一时间赶往查勘,做了相应的询问笔录,掌握了上述两艘渔船事故发生的施救情况为后期理赔施救费准备有利的证据。
二、 参与
积极参与进厂报价初步审核,及早避免不合理的价格。“船一”进松门船厂上排的第二天,查勘人员及委托的公估师赶赴修理船厂了解船东的修理计划及船厂的修理报价。船东对船只修理计划、部分修理安排等进行说明,协会工作人员根据该类船只维修市场行情向船东说明其预报修理价格已大大高于市场行情,望船东合理控制修船成本。
“船二”上排时接近春节,船东介绍只能在春节后工人返回上班时才能开工修理。协会工作人员对损失现场进行照相确定,并要求其上排后第一时间通知,查勘人员将及时跟进维修进程。
三、 一致
审核船舶图纸与实物的一致性,明确保险责任范围。类似冷藏加工船虽然基本船型一致,但由于船东的要求,部分结构或内装与设计并不完全相符。譬如:“船一”的冷藏渔货加工区装备有单独的冷风机,而“船二”该区域并没装备冷风机,却在该加工区顶部全部敷设发泡层。该两种布置都是为了降低渔货加工区太阳照射的温度,避免人员工作时高温。然而,该发泡材料属于易燃材料,并无符合船舶安全规范。因此,我们现场向船东表示,该发泡材料属于易燃材料,并无符合船舶安全规范,本次火灾修理建议不要再使用该材料,而且,相关防高温设施的新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于速冻间、冷藏间及渔货加工区的结构,经过审核确认船舶目前结构与设计图纸一致,并无船东私自改装的情况。对于上述内容船东表示清楚并理解。
四、 合理性
仔细查勘现场,确定损坏范围、程度及合理修理范围。“船一”、“船二”两船上排修理后,查勘人员及公估师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勘,对受损范围、程度及修理复杂且费用高的速冻室进行了重点查勘及丈量,核实冷冻盘管的规格、长度、层数,以及冷风机数量。具体如下:
(一) 对前部左右速冻间围壁尺寸及构件、左右舷围板及扶强材尺寸、构件规格进行了逐一丈量、记录。对顶部甲板合理割换范围、实际割换范围进行了丈量、记录。
(二) 对前部左右速冻间内冷冻盘管的规格、长度、层数进行了丈量、记录。
(三) 对前部左右速冻间内冷风机布置数量、型式等进行了清点,并现场向船东做了介绍。
(四) 对后部左右速冻间围壁、不锈钢门、内部保温层实际受影响程度、范围进行了共同查勘确认。
(五) 对渔货工作区的传输设备(包括吸鱼机)实际损坏情况进行了共同确认,并提出了合理修理建议。
以上根据火灾事故总结的几点思考仅为个人想法,与大家共同探讨,望相互指正借鉴(附一、现场照片)。 (松门服务部 王良斌供稿)
附一、现场照片,供参考。
“船一”渔货加工区顶装备有冷风机,以降低该区域温度。其顶部为普通钢质结构
“船一”前部每个速冻间顶安装有9台电动冷风机,以加强速冻间冷气流动,提高冷冻效果
“船一”顶部安装有台湾产的吸渔机1台,只是电动机被高温熏烤,并无严重烧毁。船东决定采取整体换新,我们现场检验时向船东表示应该采取修理。正是因为现场向船东明确指明了,所以在审核修理结算单时,没有认可其换新费用15万元,而只是认可其修理费用。

“船二”渔货加工区顶没装备有冷风机,其顶部普通钢质结构内表面全部敷设发泡层,本次火灾后全部过火烧坏
“船二”前部速冻间顶部并无电动风机,只是在每个速冻间靠里空间安装有4台电动冷风机,以加强速冻间冷气流动,提高冷冻效果
“船二”修理时实际新装20台电动风机,由于现场查看的很清楚,并拍照取证。因此,在审核“船二”结算单时,只合理认可了8台电动风机换新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