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工作的几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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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08


    近期,台州地区发生了几起因脱保而不能得到理赔的案例。2015年3月10日,“浙普渔68***”船在回港途中机舱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致5名船员因火灾遇难,同时造成船体损失近百万。该船投保在台州办事处,出险时所幸雇主责任险保单尚属有效责任内,但渔船保单已过期2月余,渔船损失无法得到理赔。5月28 日,“浙三渔冷800***”船在钓浜港锚泊时突发起火,导致该船机舱、驾驶台大面积过火烧毁,损失近90万元。该船保单均在4月份到期未续保。这两起事故都因未及时续保而导致出险后不能理赔,且损失金额巨大,渔民受损后后悔莫及。
    作为办事处承保工作人员,上述两起事故的发生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常感觉承保工作即繁琐又细小,但上述两个案子发生后才感到承保工作的责任重大。在此我总结了之前工作的几点心得,与大家共分享:
    1、认真核实操作系统中互保到期渔船信息,核实催发短信的发送。
    2、积极与村、公司联系,并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当月到期渔船信息,确保不遗漏。
    3、平时建立工作日志,将平时在工作中听到的船舶转让、买卖等信息摘录在本子上,提醒自己关注此类渔船保险情况。
    4、与渔船交易受理处建立联动机制,一旦获悉渔船买卖交易后,及时通知交易方进行会员变更手续。
    5、在确认渔船交易后,及时与渔船转入单位进行互保业务沟通,做好不脱保、不重复保险等事宜。
    6、严格核实渔船作业人数,结合渔船捕捞许可证核定人数,进行投保;如有出入,请会员或投保单位签字确认。  (台州服务中心 林伟琪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