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1号),明确要求“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定期向行业主管和业务监管部门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自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成立以来,江苏省政府一直关心并支持省内的渔业保险工作。陆续出台的《江苏省渔业港口及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在法律层面对渔船、渔民参加保险予以明确;省级财政为参加渔业互保的渔船、渔民均提供25%的补贴。《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