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2015版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条款的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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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25

 

    2015年,协会对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条款进行了调整,并下发了《雇主责任互保理赔操作实务》(2015版),要求理赔人员严格按照实务进行理赔操作。此外,今年3月份,还出台了《关于实施雇主责任互保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此举渔区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相关政策、条款的调整,充分说明了协会在抓好渔业互保的理赔业务外,让会员真正感受到渔业互保协会 “互助共济、服务渔业”和反哺政策的温暖。
    一、渔业互保在渔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
    渔业互保协会经过十年的宣传,实践表明,渔民会员已从起初对渔业互保条款的不理解逐渐提升到了解各个险种的设置、费率、理赔程序等,且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性的进行投保。由于目前医疗费用及物价的飞涨,致使渔民会员在发生致残致死重大事故时,会员承担的医疗费用及致残致死的赔偿金也在逐年增长,这将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很有可能导致渔船无法继续生产,继而使整个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同时,渔业互保协会一直在为渔民提供保障,使渔民会员能够在出现重大事故后,迅速处理灾情,恢复生产,保证了渔区社会的稳定,更得到了广大渔民会员的认可。每当有受害渔民亲身经历灾害后,在第一时间领取到协会赔偿款,帮助他们顺利渡过难关时,就会意识到加入渔业互保对他们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了渔民会员参保的积极性。如2015年1月,我镇浙岱渔06***号船在189海区进行帆涨网生产作业时突然失去联系,此事故导致该船沉没,12名船员失踪(包括会员)、1名船员死亡,事发后,渔业互保协会在第一时间启动预赔程序,于2015年1月23日审批通过了雇主520万元、渔船51.2万元的预先赔付申请,便于善后事故的处理。
    二、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意外致残评定新标准的优势
    1、新版《雇主责任互保致残评定标准》以损伤部位为区分条件,而之前我们所对照的《雇主责任互保条款及释义》(2011版)中的理算细则则是按伤残赔偿比例为查询条件,这样,理赔人员在对照伤残赔付比例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两个条款不在同一比例上,加上理赔人员也不是专业医生,很难准确对照、认定伤残赔偿赔付比例,往往会因认定不准,出现再次申请赔付现象;相比之下,《新版》条款根据对应的受伤部位进行归类,便于查询,使理赔人员能更好的参照认定,减少了再次赔付的发生。
    2、《新版》伤残赔付等级比例更合理、更明确、更细化。
    《雇主责任互保条款及释义》(2011版)的伤残等级给付比例表分为八个等级,赔付比例分别按第八级为5%、第七级为10%、第六级为15%、第五级为20%、第四级为30%、第三级为50%、第二级为75%、第一级为100%;从中可以看出第八级至第五级,赔付比例增长均按5%增长,而第四级至第一级,增长幅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使理赔人员的自由裁定权过大,容易产生多种风险;而《新版》条款伤残等级比例可分为十个等级,第十级为10%、第九级为20%,以此类推,均以10%递增,结合以前发生的致残现象,以《新版》为标准,更合理,更有据可依。
    3、对意外致残保险金理算细则条款项目进行补充
    《新版》条款在(2011版)原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对于伤残经治疗后可完全康复或不影响生活的项目,按新条款规定,将不再纳入理赔范围,并对原条款中未涉及的或明确的等级比例给予补充,列入新条款中,如对于出险渔民内脏受损严重,以治疗为主,行修补术,未进行切除的,且医疗费用较高,而在原条款中,仅有内脏切除后才有明确的相应伤残赔偿标准;如胸部损伤导致三根肋骨骨折,在新条款中,都被列入理赔范围,赔偿比例为5%,而在原条款中三根以上肋骨骨折,伴血、气胸,赔偿标准为10%为限等,相比之下,《新版》条款更为明确,使理赔人员在确定伤残赔付比例时更容易把握。
    三、《关于实施雇主责任互保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出台,使广大会员受益
    今年3月1日起,协会对投保意外身故保额、意外致残保额已全部按费率的20%给予优惠,使会员缴纳的保费相应减少,因此多数会员就会在投保过程中,选择将优惠后减少的保费金额用于提高保额。本人所在的办事处,如“浙岱渔04***”船,于2014年7月21日投保时选择意外身故50万元、意外致残20万元、意外医疗3万元;后该船于10月18日,一名船员出险,右脚踝离断毁损伤,共花去医疗费用25万元左右,而投保的医疗费用仅3万元,在这次事故的赔偿处理中,会员将自行承担3万元以外的医疗费用,加上致残赔偿金,损失较大。而新的优惠政策出台后,就如浙岱渔06***会员于2015年3月31日选择投保了意外身故80万元、意外致残40万元、意外医疗20万元;恰巧该船于4月21日,一名船员在生产作业时,腰部被绳索击中,导致一侧肾切除,由于该会员投保了意外致残40万元、意外医疗20万元,因此,大大减少了会员的经济损失。
    四、加强宣传“第三者人身伤亡险”的重要性
    今年5月1日,我镇的浙岱渔02***号船在沈家门附近海域将浙普渔06***号船撞沉,导致船上2名船员死亡,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浙岱渔02***号船会员共赔付了190多万元。由于浙岱渔02***号船未及时投保“第三者人身伤亡”险,这大笔赔付金额就将由该单位自行承担,导致会员损失惨重。这次事故的发生,给会员带来了惨痛的代价,也给广大渔民会员敲响了警钟,办事处专题召集协保员有关“第三者人身伤亡险”的学习讨论座谈会,加上互保工作人员的大力宣传,已有零的突破,预计在开捕会有更多的会员投保“第三者人身伤亡”险。
    五、做好对雇主责任互保条款的大力宣传工作
    综上所述案例的发生,让广大渔民会员投保的意识大有提高,身为渔业互保中一员的我们,更应加强对渔业互保新条款政策的大力宣传,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使条款政策内容深入渔民心中。2015年,协会作出的这一系列让利、优惠等重大业务政策的调整措施,及时有效地保护渔民会员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给广大渔民会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岱山办事处  金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