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海洋渔业生产作业水域的依赖性、水体的隐蔽性、生产的季节性、作业渔场的不确定性和环境的灾害性决定了海洋渔业具有不同于其他陆域行业的高风险特征,被认为是一个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安全可控性较弱的高危行业,尤其是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极有可能致残致死。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个体渔业的蓬勃发展,个体渔船成为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主要致富工具,同时成为家庭的主要财产。如果没有保险机制或者说保险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海洋渔船一旦遭遇灾害性事故就很难恢复生产,“三年小康一年赔光”,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现象就会发生。尤其是人身意外事故,比如渔船上的雇工,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事故,伤者在治疗中产生的高昂医药费以及一次性赔偿款将由渔船船东承担,这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很有可能导致渔船无法继续经营,继而使整个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保障对象是会员(即渔船的船东),在保险期间,如果会员本人或与会员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致残、死亡,协会将负责补偿应由雇主支付的经济赔偿费用。
近年来,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一直在为渔民提供保障,使出险渔民能够迅速处理灾情,快速恢复生产,保证了渔区社会的稳定,得到了广大渔民的认可。每当有会员亲身经历或渔民兄弟经历了灾难,在得到协会的理赔,顺利渡过难关时,渔民就会意识到加入渔业互保协会对他们的重要性,渔民们的参保积极性会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经过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长期大力的宣传和实践表明,渔民会员已经逐渐了解协会各个险种的设置、费率、理赔程序。渔民会员已不是从众的投保,开始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选择险种和保额。
由于近年来医疗费用、人工费用及物价的飞涨,导致船员出现致残、致死的重大事故时,后期治疗费用和协议赔偿金也在逐年增长。因此,之前定海区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意外身故50万、意外致残25万和意外医疗5万的责任保险额已经无法满足渔民会员的需求,无法为灾后的渔民提供充足的保障。2015年协会发布实施2015版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 《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条款》后,新的雇主互助保险条款,采用新的费率政策,在责任上有更多的承担,在费率上有更多的优惠,最重要的是更好地维护了会员的利益,更好地满足了会员风险保障的需求。渔民会员普遍表示欢迎,愿意增加保额。
但是,增加保额意味着增加互保费,对于一些既想得到较高的保障程度,又想少交互保费的渔民会员,就会开始动脑筋,对《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条款》进行仔细研究,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其中,不记名投保雇主责任险成为他们选择的“猎物”。
原本,协会采用不记名投保的方式是为了方便渔民会员。由于渔船上的雇工流动性极大,投保时对用工对象和用工人数也难以确定。如果协会采用强制的记名方式投保,在投保时可能就只投保已确定的人员,或者采用记假名保证投保人数,这样就需要会员在每次更换雇工之后,必须到办事处来办理人员批改,登记身份证,会员需要及时办理手续,程序比较麻烦,年工作量可能增加几十倍,且无法保证批改工作的及时性,影响后期理赔处理工作。而现在,采用不记名投保的方式,只要会员投保时,给自己船上的工作人员人数保足,无论船员如何流动,都在承保范围内的。一旦出险,在理赔上就不会出现问题。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方便渔民会员的政策,被极少数会员利用来“钻空子”。有些会员为了少交互保费,故意少报人数,然后在理赔时也少报船上工作人数,利用查勘人员难以调查勘验到出险时船上的真正人数,以达目的。
这样的道德风险不能不防。本人认为有以下几点可以防范或减轻损失:
第一,严格按照船检部门核定的人数保足。虽然说这是最合理的方式,有船检部门帮助确定了这条船应该配备几个人员,按照这个人数投保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实际情况是有些船只的作业量大,使用人员多于证书核定;有些船作业量小,为节省开支,减少成本,少雇船员,会员会要求按照实际人数承保。
第二,部分记名,部分不记名投保。每条船上的流动人员基本上是普通船员,这部分人还是采用不记名投保。对于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和船上有股份的人员,基本都固定在这条船上工作,很少会变动,对于这部分人员,可以采取记名投保。一方面,不记名人数越少越容易调查真实人数,另一方面,在查勘时当承保人数确实少于实际人数时,不记名人数越少,理赔的比例就越小,能减少一部分损失。
第三,在查勘时注意调查船上实际人数。大部分船员受伤住院,在理赔人员去查勘时,他们并不了解会员承保时的相关信息,一般都会如实告知船上确切人数。
第四,借助渔政渔监管理部门的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和船舶签证记录进行核实。对投保不记名责任保险的船舶,出险进行理赔时,勘验人员经现场核实认为该船船员数有问题时,应通知会员提供渔港监督部门的船员签证薄,并且也可以借助渔港管理部门的动态系统对会员船舶人员信息进行核查。
总之,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不记名投保,是存在道德风险较高,也是勘验核查难度较高的险种。因此,对互助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完善保险条款的制定、落实承保责任、完善查勘理赔方面的尽责调查、同时要借助相关部门的信息和数据,多方面多渠道严格把关,尽量减少道德风险,降低损失,杜绝各类骗保案件的发生。维护好渔业互保协会良好信誉,为更多的渔船、渔民提供更加充足的保障。(定海办事处 张敏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