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特别是海洋捕捞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特殊产业,是世界公认的最危险的职业之一,因其特定的工作环境使更容易遭受到风灾、浪损、触礁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还会因为人为操作不当或机械故障等因素造成意外重大损害。一旦遭灾,往往是毁灭性的,顷刻间能使渔民的历年辛苦付之东流,因此,渔业发展需要一定的保障机制。2004 年月12 月26 日,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一个以渔民自愿结合、实行互助共济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应运而生。
2005 年浙江省作为全国先行的政策性渔业保险补助试点,本着“低保障、广覆盖、多受益”的原则,推出了雇主责任互保享受省财政20% 的补贴,互保渔船享受全损责任20% 的补贴。这一举措从而减少渔民负担,提高渔民参保意识,从根本上增强抵御和化解渔业各种风险的能力,实现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渔区稳定,促进海洋渔业经济持续稳步发展。
2006 年,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正式在舟山市拉开了序幕,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广大渔民的积极配合下,全市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得以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舟山市互保费从2006 年3950 万元上升到2013 年的2.08 亿元。2014 年,截止12 月底,全市已投保渔民62035 人,渔船5340 艘,互保费2.27 亿元,承担风险保额达451 亿元。八年来,全市累计享受省财政补贴1.71 亿元。
八年来,舟山市共处理赔案21496 起,支付各类赔款3.92 亿元。其中:2014 年截至12 月底,全市处理赔案2398 起,支付赔款8770 万元。
一、全面试行政策性保险,做大做强渔业互保事业
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是渔业互保业务的一根主线,也是我省公共财政对渔民实施政策性补助搭建的一个重要平台。十年来,渔业互保采用政策引导、财政补贴、协会运作、渔民自愿的方式,积极探索并全面试行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业务。舟山市的雇主人均保额由协会成立之前的2 万元上升到55 万元(其中远洋人均保额达到了68 万元),最高的已达到130万元。
二、建立规章制度,确保渔业互保业务规范运行
自协会成立以来,为更好规范互保业务,保障渔民合法利益,逐步实现互保业务政策的“四统一”:统一互保费率、统一互保条款、统一互保船舶吨位价、统一互保理赔政策。随后又根据不同市场需求和辖区特点,采取差异化费率和调整远洋船舶承保政策,促进了互保业务规范稳定开展。随着渔业互助保险业务不断扩大和服务中心的成立,对各办事处职能做出相应调整,有效整合了协会各机构的力量。同时考虑到渔业船员流动性频繁这一特性,为方便渔民投保,减少人员出错,2005 年率先在诚信较好渔业乡镇实行“整船满员不记名”制度。
三、规范互保市场,让渔民得到更多实惠
为进一步规范渔业保险市场,协会通过分保合作来规范市场,实现渔业互保市场的统一和费率下降,全市渔船互保费率从原先的2.6% 下降到现在的1.4%左右,下降了45%;雇主责任互保费率从原先的1.2%到现在的0.45%(远洋雇主费率为0.4%),下降了60%,也进一步实现渔民抗风险能力的大幅度提高。雇主责任险从07 年的人均保额10 万元,提高到2013年的人均保额52 万元。同时考虑到渔民受伤后医疗费用逐年上升,从2011 年开始将医疗险保额提高至每人2-10 万元(费率呈阶梯下降)。协会从2006 年实行了无理赔奖励政策,使渔业互保业务与渔业安全工作有机结合,进而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
四、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渔业互保品牌形象
协会在抓好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业务主线同时,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一是积极开发新的互保种类。在保持渔船和雇主责任互保这两个主要业务的基础上,协会根据渔民需求,陆续开展了深水网箱、渔业基础设施( 防浪堤)、海水养殖、休闲渔业游客责任互保新业务的试点。二是积极开展小额委托贷款和联合配套贷款业务。协会针对渔民贷款难和生产资金短缺等实际,利用储备金积累优势,先后与浙商银行和联合银行合作,开展小额委托贷款和联合配套贷款业务。目前累计已向我市渔民发放贷款超过2 亿元,在渔区引起了强烈反响,也使协会业务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格局。
五、坚持“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创会宗旨
理赔工作是履行互保合同,开展业务的最后环节。协会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理赔业务规定》,对报案、立案、查勘、核赔、给付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使理赔工作有据可依。同时,严格按照“主动、及时、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坚持“本岛内两小时到现场查勘”的承诺。在处理重特大渔业生产突发事件中,协会实行事故先行支付赔款制度,为投保渔民灾后迅速恢复生产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也维护了渔区的社会稳定,促进舟山市海洋渔业健康持续发展。《舟山办事处 胡学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