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破解“三农”新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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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2-04

 

    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 这是200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第12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导“三农”工作。
    《意见》中11处提到保险,分别是: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落实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用设备和农业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扩大森林保险范围;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中保网》

 

相关报道解读:

中央一号文件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中央财政补贴农险品种扩容

    2月1日晚,备受关注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这份题为《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是新世纪以来第12份聚焦“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在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概括来说,此次中央一号文件涉及农业保险的主要有7个方面,包括加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力度、提升农险保障水平、扶持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发展、扩大森林保险范围、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将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以及推动农村金融立法等,其中前5个内容尽管表述有所调整,但基本上是对去年及以往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延续和深入,而后两点内容则是今年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及。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意味着我国中央财政补贴的农险品种从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棉花、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牦牛、藏系羊、糖料作物等15种增加至16种。
    “此次中央一号文件与2014年一号文件重点关注粮食安全问题一脉相承,聚焦新常态下我国农业发展遇到的新问题,内容更加务实,且不乏解决问题的创新思维。”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部总经理郜延华告诉《中国保险报》记者。

破解“三农”新困境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我国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加重,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加速,城乡互动联系增强,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破解这些难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
    《意见》提出,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要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
    中国农科院农经所研究员朱立志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当前“耕子孙田种当季粮”的旧有发展模式严重透支地力和产能,已走到尽头。2015年的一号文件对“转方式”浓墨重彩,极具针对性,传递出我国必须走现代农业道路的信号。
    “提出要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这与以往更多地强调产量增长的表述有着明显区别。中国强,农业必须强,农业的强不是体现在产量上,而是体现在竞争力上,这意味着农业在‘转方式’上将有更多突破。”朱立志说。

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我国农业生产逐步朝着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方式迈进。农业保险的职能已经不仅是对自然灾害经济损失的补偿,还应为新兴的农业生产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韩涛告诉《中国保险报》记者。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融资的需求很高,这就需要保险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等业务中开展广泛合作。相关立法保障将有利于此类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提出,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庹国柱表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已经被提上议程,将涵盖信贷、保险、期货等多个领域。该项法律一旦制定,将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制种保险纳入补贴范围

    提升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在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被屡次提及,而此次《意见》的表述更明确且具有指向性。
    《意见》指出,“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扩大森林保险范围。”
    庹国柱认为,“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的表述一方面意在保障主要粮食作物生产,聚焦我国粮食安全;另一方面也是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思路的延续。
    庹国柱介绍,所谓主要粮食制种保险主要指的是杂交水稻、杂交玉米两种作物,制种保险将为规避种子制作过程中的风险提供保障,目前在甘肃、海南等地已在试点,但覆盖范围较小。
    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后,制种保险有望迎来大跨步发展。郜延华表示,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平安产险今年将着手开发相关产品并进行推广。
    此外,《意见》中对“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表述,也是在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相较于往年更加明确且具体。郜延华表示,不难预测,2015年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将大幅度提升。这在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好保障的同时,也将直接带动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增加,预计2015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将超过20%。

新常态下农险创新机遇

    《意见》 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
    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的新常态不断催生农业保险的创新机遇。近两年连续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的目标价格保险就是如此。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今年一号文件的表述为“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据了解,2014年我国目标价格保险在山东、湖南等18个省市启动试点,主要覆盖蔬菜价格、生猪价格等。庹国柱表示,2015年,目标价格保险的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大宗农产品等。
    目标价格保险在稳定农产品价格的同时,通过国家宏观层面对种植面积的规划,也将起到平衡供给的作用。当然,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形成农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调解机制,改变目前国内粮价远高于国外粮价的现状,助力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可以预见,类似目标价格保险等的保险创新机遇将不断涌现。如《意见》指出“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放眼国际,农产品的期货交易是美国等农险发达市场占主导地位的收入保险发展的基础。
    《意见》还提出“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这将为互联网农业保险的发展奠定基础。郜延华表示,发展互联网农业保险将是今年平安产险农险发展的重要方向。《中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