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市政府出台淡水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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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2-19
近日,安徽巢湖市政府常务会第78次会议审议通过《巢湖市淡水养殖(鱼)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试点工作原则,要求积极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和引导淡水养殖(鱼)户参加保险,提高养殖业抗风险能力。各乡镇政府和财政、渔业等部门,要协力推进试点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的展业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试点期间的承保对象规定为50亩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场),财政给予70%的保费补贴。
方案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精心组织,加强合作,认真做好淡水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做好承保、理赔等相关保险服务,共同推进淡水养殖保险试点工作。二要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水产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指导和防疫防损工作,协助做好承保前资格审查、风险评估、承保验标及灾后查勘定损等工作;保险承办机构要积极主动与水产部门联系沟通,创新合作模式,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协调,引导养殖户积极投保,确保淡水(鱼)养殖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三要加强政策宣传。淡水养殖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传播媒体作用,积极运用各种政务公开渠道,采取印发宣传材料、举办讲座,结合新型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工程等多种形式,通俗易懂地宣传淡水养殖保险政策和知识,提高广大水产养殖户以及社会公众参与支持淡水养殖保险工作的积极性。《中国渔业互保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