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国十条”:让“三农”更有保障
当前文章浏览次数:1728
发布日期:2014-08-15

 

   作为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关心的头等大事,“三农”保险已成为支农惠农的一种重要形式。从保费规模上来讲,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保险进入了战略升级阶段。
    然而,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缺乏规范体系、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农业保险在总量、承保范围、保险密度和深度等方面还不高,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亮点频出,有关农业保险的规定格外引人注目。
    《意见》提出今后将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庹国柱表示,特别强调‘三农保险’,等于进一步拓展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传统的农业保险主要是指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但近几年,我国的农业保险已经扩展到了农村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多个方面。“三农保险”是我国所特有的,是对农业保险本身的创新和发展。今后我国将致力于构建功能完备的“三农保险”保障体系。
    根据意见,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及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三农”保险与农业各领域密切相连,影响着每一位农民的生产经营与日常生活,让农民未来的生活更加有“底”。
    发展“三农保险”,一靠政府支持,二靠政策推动。庹国柱认为,“我国的政策性农险还局限在保本状态,远不能满足农民实际的保障需求。就种养业本身而言,急需扩大政策性农险险种。目前,发展农业保险大的方针和政策已经确定,还需要决策层及时推出各项细则以及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
    庹国柱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国十条推出之后将在农业保险领域产生深远影响,其一,能全面提升和完善“三农保险”,使其可以更突出地发挥稳定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的作用;其二,让农民意识到保险服务业的存在对农村生产经营、对个体家庭生活产生的重大意义。(转载自《农村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