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发布《关于做好第10号台风(麦德姆)防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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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7-22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第10号台风(麦德姆)7月21日14时中心位于北纬18.0度、东经126.4度,近中心最大风力12级(35米/秒),中心气压970百帕。预计“麦德姆”将向北北西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加强,可能于7月23日上午穿越台湾后于24日在福建中北部沿海登陆,台风登陆时最大风力达12级。由于此次台风风力大、影响范围广,登陆后可能途经浙江。22日晚上起,浙江北部海域有1.6米到2.5米的中到大浪,并逐渐增大到3.5米到4.5米的大到巨浪;浙江中部海域有2.0米到3.0米的中到大浪,夜里起逐渐增大到4.0米到5.0米的巨浪;浙江南部海域有2.5米到3.5米的大浪,夜里起逐渐增大到5.0米到6.0米的巨到狂浪,浙江沿岸海域有3.0米到4.0米的大到巨浪。台风浪将对我省近千艘海上作业渔船带来较大影响。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海上渔船防台避风、养殖渔业安全度汛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可能带来的损失。现将防御第10号台风(麦德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渔业防台应急处置工作
    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重视渔业防台应急工作,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时启动“海洋与渔业防台应急预案”,将预案化为实际行动,按照省局两个渔业防台“指导意见”要求,多措并举,确保各项渔业防台措施执行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渔船防台避风工作
    1.为确保海上作业渔船安全,要求我省海上渔船在7月22日16时前全部进港避风或驶入安全水域;各地要充分发挥渔船监控系统的作用,密切监控作业渔船进(回)港避风防台情况;要充分发挥海洋渔业定船定人联系制度的作用,对返航避风渔船实行“一对一”的管理;
    2. 加强在港渔船的防台管理。在港渔船一律不得出海生产,并切实做好防台安全值守。渔政执法船要做好港口巡查,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港口秩序。
    三、加强水产养殖业防台工作
    1. 各地要及时通知养殖户加固沿海养殖设施,或将养殖设施转移至相对安全水域;台风登陆后可能经过我省部分地区,将给内陆养殖业带来严重的气象灾害,各地要抓紧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对各类养殖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转移,防范大风和强降雨带来的财产损失。危险养殖地带的人员必须按照当地防指的要求,及时、全部转移到安全区域;
    2. 从事设施渔业生产的业主,台风前要对养殖设施作一次全面检查,特别要注意防风、防雨和用电安全,台风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值班,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效保护好养殖设施。
    各地要在7月22日17时前将渔船进港避风情况以市为单位上报省局,台风过后,要及时上报灾情,做好生产自救工作。
    我局值班电话(含传真):0571-88007111、0571-88007222。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