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加入互保,算起来也有五年了,五年来,处理了各式各样的理赔案件,现就如何做好渔船案件的审核工作谈点个人意见,仅供各位参考:
一、基础要点的审核
(一)对几个基本要素的审核,即审核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经过,仔细校对理赔案卷每份材料中以上要素是否准确、一致。如果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深挖原因,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二)会员船的适航性确认:安全证书是否过期,是否配齐职务船员,出险前会员船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者是否存在会员故意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三)应特别注意对报立案页面进行审核,防止出现出险时间在报案时间之后等录入错误,且应关注出险时间、报案时间的间隔。两者间隔较久原因大致分为会员报案意识薄弱及蓄意迟报案两类。对于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告诫,避免没有及时查勘,从而影响定损的准确性,会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后者,查勘员应从会员的描述,并结合当地其他船员的说法等方面来核实原因,这有时会是一些疑难案件的处理突破口,给免赔率的核定带来依据,也有效规避了道德风险,体现“不惜赔,不滥赔”的理赔准则。
二、案件损失的“定性”
所谓“定性”即审核人对于一个案子的整体把握,就是需弄清“什么样的经过导致了哪些损失”、“是否真的发生了”、“哪些项目可以赔”等问题,而这些问题要点主要通过案件制作人的文字描述及上传资料来佐证。
案件制作人在业务系统内查勘页面的文字描述是否完整到位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是否充分的判断标准是:审核人通过它们能否“还原”整个事故发生时的经过,以及得出每项损失项目的产生依据。这又包含以下两方面:
(一)对案件逻辑性进行分析,例如碰撞事故中根据双方的船型、当时吃水情况来判断双方船体损失部位的相对高度是否吻合,或者根据舷墙外板、舷侧外板、舭龙骨、护舷材的各自损坏程度是否匹配,从而核实事故的真实性。
(二)分析核损清单中列明的项目是否合理,防止会员借机进行“顺带修理”。比如触礁事故中上层建筑的受损、单次碰撞过程中船体多个间隔较远位置的受损、护舷材的轻微摩擦受损等,均属于非该次事故引起的损失项目。同时审核人也应注意录入的损失项目中是否有遗漏,例如一些现场查勘时易疏忽的小构件项目,如舱室内角铁等,需核实后将其补齐,从而减小会员的损失。核损清单中的每项损失项目,审核人必须能在损失照片中找到其对应的受损照片,对于查勘人员的疏忽或者特殊情况引起的照片缺失,应在案件制作时做好备注说明。
三、案件损失的“定量”
所谓“定量”即在损失项目属于理赔范围的前提下,审核它们的核损金额是否准确,而“定量”的重点在于“有据可依”,让损失项目按照协会制定的赔付标准进行理赔。虽然目前协会已制定出全省统一的维修价目参考表,但仍有许多的理赔项目价目表中未列明,这就要求审核人具备准确判断项目的损坏程度及相应修理方案的业务能力。
目前碰到的较多诸如施救人工费、打捞费、码头损坏赔款等没有具体理赔标准的项目,在审核时就根据事故类型,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参与调解、与相关单位核实等方式来调查会员所支付金额的真实性,且应充分借助渔业公司的资源,使沟通调查过程更为有效。当然,该类支付金额例如施救费不是会员支付多少就按照多少进行赔付,因为其中往往包含一定的“人情费”,建议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支付标准量化,如按照施救难易程度、时间长短等标准套用条款中相关公式进行计算,以此做到有据可依,统一标准,并通过主动联系施救双方,核对情况,保证案件真实性。同理,在碰撞案件中,尤其是会员船碰撞非会员船导致对方船实际全损的案件,审核时也可根据对方船的船型、船龄、当地市场价格等来核定赔款,而对于非正规海事部门调解的案件,审核时也应注意双方私下制定的比例若与实际碰撞过程明显有偏差,理赔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定责,防止不必要的道德风险。
案件的审核即是审核人在案件基础要点格式正确的前提下对案件性质和理赔量化的整体把关,既要符合协会的理赔标准又要结合实际情况,这样才能保证审核的案件经得起推敲。(温州服务中心钱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