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浙三渔**”船骗保未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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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7-14

 

    近日,台州服务中心和三门办事处紧密合作,以紧抓理赔质量为原则,结合多管齐下的取证手段,成功识破一起骗保案,涉案金额达五十多万元。
    时间追溯到2013年11月24日晚20:00时,“967202”报案电话骤然响起,“浙三渔**”船报案称:“渔船在回港途中有船员因急病心脏骤停,目前已在宁波第四人民医院接受抢救。”接案后,中心迅速启动,立即与三门办事处经办人员联系,经查询,办事处没有接到任何关于该渔船的出险报案。次日一早,查勘人员立即到三门办事处、村公司进行走访调查。
    在办事处及村公司的大力配合下,案情取得了重大突破。原来,“浙三渔**”船船主林**已在去年就将该船租赁给同村陈**,自己另外经营沪籍渔船。在2013年11月24日晚,“沪渔**”船船员陈小超(即出险人)在吃晚饭时与同船船员口角后互殴,致陈小超头部受伤,生命垂危。“浙三渔**”船船主林**经与他人商量后,决定以“浙三渔**”船船员出险名义向协会报案,谎称伤者系突发疾病导致死亡,而据中心查勘人员通过村公司了解情况,得知“浙三渔**”船实际经营人陈**近阶段并未出海作业,渔船一直停靠在三门雀儿岙岛海域,与该船报案时称在回港途中出险明显出入。11月25日下午,调查人员在宁波第四人民医院的急诊记录中也查到了伤者系在酒后被人打伤的报案信息。
    在掌握大量事实后,调查人员在与“浙三渔**”船船主林**电话联系中明确告知作伪证、骗保的严重后果,林**迫于压力,主动向协会提出撤案申请,并说明当时是受人指点,才生起以“浙三渔**”船船主名义报案,欲得到理赔款的糊涂念头。在三门办事处、台州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劝导下,林**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懊悔自己不该存在骗保的行为。
    针对目前日益增长的互保保额和赔偿责任,道德风险的查处也日益严峻,为此中心在处理日常赔案时,以“提高理赔质量”为目标,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更好的服务渔民而努力,现总结如下几点经验:
    一、加强建立与各办事处理赔案件通报流程。特别是在“967202”系统运行后,报案对象不仅局限于各办事处、村公司,更面向于广大会员、渔民,在接到报案的第一时间,中心及时与办事处、村公司联系,加强报案信息的准确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中心采取每月两次定期将案件处理进程以电子表格形式向各办事处负责人通报,重大案件及时沟通,使理赔信息共通有无,加强了中心与各办事处的沟通。
    二、在查勘过程中,中心与各办事处理赔人员分工合作,积极调查。根据办事处更贴近渔区、更熟悉渔民的特点,中心在查勘时与办事处理赔人员鼎力合作,划分侧重点,结合内外围,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查勘取证办法必须与时俱进。在互保发展的这几年,有过理赔经验的渔民往往对协会的调查手段有所了解,所以接下去的查勘取证手段要多样化,形式要多层次,不拘一格,与时俱进。中心也在尝试与边防等执法部门合作进行案件真实性的调查,与司法鉴定部门合作进行死亡原因的分析,与分保公司合作进行医疗材料的获取等等。在目前专业素质相对较弱的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加强外部合作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学以致用,为我所用。
    理赔质量是中心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重点,理赔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协会的声誉及可持续性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台州服务中心将继续发扬团结、协作、服务的精神,献身渔业,为民服务。(台州服务中心林伟琪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