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季休渔是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自1995年开始,我国全面施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为海洋渔业资源的修养生息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都要实行休渔。
二、禁渔休渔时间:(一)梭子蟹禁渔期: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二)灯光围(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三)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四)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类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五)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六)海蜇禁渔期:杭州湾6月10日12时至7月25日12时,禁止以海蜇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七)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规定: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它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八)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规定: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注:核心区由以下6点连接而成:A点:北纬30度30分、东经123度10分;D点:29度0分、122度35分;H点:28度30分、122度10分;I点:28度30分、122度30分;E点:29度0分、122度55分;B点:30度30分、123度30分);(九)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实施休渔,并不得在休渔期间进行作业变更(休渔时间一致的作业变更除外);(十)渔业捕捞辅助船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
希望全省广大渔民自觉遵守伏休管理规定,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在休渔起始日12时以前全部进港休渔,休渔期间不准出海生产,并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凡我省休渔渔船原则上必须回原船籍港停港休渔,省内跨市异地休渔渔船须到所在地市级渔政机构指定港口集中停靠。休渔期间,休渔船只要落实安全责任制,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转港的,应说明移动的理由、目的地、航行线路和时限,并附上船舶所有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的相关证明,经当地县级伏季休渔领导小组同意方可离开停泊地,凡未经同意的,一律视为违规出海生产;所有休渔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法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上封存。此外,渔业辅助船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规渔获物甚至直接从事捕捞生产,伏休期间进出渔港严格实行签证制度,经签证方可离港。
休渔期间,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将会联合公安边防、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全方位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对查获的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渔船,一律依法扣押,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予以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其渔船。同时,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视情节不予补助或扣减补助油补。对查获在海上生产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拆解。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渔运船和水产集贸市场的检查,坚决堵住违规渔获物的销售渠道。
“伏季休渔、利国利民,保护资源、全民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我省2014年伏季休渔秩序,共同维护你们的根本利益!
伏休举报电话: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0571-88007111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0574-87355958 87298904(非工作时间)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0580-2826000
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0576-88488526 88488518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0577-88840858 88840292
二〇一四年四月
(转载自《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