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互保被纳入福建省远洋渔业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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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4-04

 

    2014年3月20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召开远洋渔业工作座谈会。会议将远洋渔业互保纳入2014年福建省远洋渔业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了该省远洋渔业互保工作的开展。
    会议组织学习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远洋渔业渔船和船员保险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远洋渔业互保工作的通知》、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和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建省远洋渔船和船员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黄宝善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了远洋渔业互保对整个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并将远洋渔业企业参加渔业互保的情况作为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和福建省远洋渔业协会提供协调与服务的依据。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剑峰就我国渔业互助保险的发展历程向与会人员作了详细的介绍,一是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成立背景,二是渔业互保的作用,三是渔业互保的特点。他强调,渔业互保协会作为远洋渔业主承保人,不为私利,而是为了整个渔业行业的利益,这个利益就是从全国渔业长远发展出发,使渔业互助保险成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常态化工作。
    省渔保协会秘书长李水根详细介绍了省协会的性质和作用,表示要以优质的服务抓好远洋互保工作。一是提高理赔时效。一般的案件在最短的时间予以理赔,特大案件实行预先赔付;二是便捷银行贷款。省协会根据企业的需求与多家银行沟通协调和适度调整互保金额,满足会员的贷款需求;三是适当调整费率。为减轻企业的负担,省协会将参照全国互保系统的情况,对费率进行适当的调整,但不会参与商业保险公司的恶性竞争。(转载自《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