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大各级财政对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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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3-27

 

    作为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渔业互助保险经过20年的探索实践,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快车道。2013年渔业互助保险全行业总保费超14亿元,业务规模迈上新台阶。渔保事业之所以取得稳步持续发展,重要原因之一是依靠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互助保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近期,河北、江苏、四川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促进海洋渔业、推进现代渔业建设的意见和办法,均明确了渔业互助保险的有关支持政策。
    2013年11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不断创新渔业保险方式,拓宽渔业保险范围,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探索和开展渔业养殖、捕捞渔民人身意外伤害、渔业基础设施(包括渔港防波堤、渔业码头及养殖设施)等险种,建立健全海洋渔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意见》明确,要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大力推进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各级财政对渔业互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规定省级财政按照应缴互保费的25%,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对参保渔民进行补助。(转载自《中国渔业报》第64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