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印发文件对渔业互保工作提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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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04
为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2013年11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71号),对我省渔业互助保险工作作出规划并提出新的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要不断创新渔业保险方式,拓宽渔业保险范围,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探索和开展渔业养殖、捕捞渔民人身意外伤害、渔业基础设施(包括渔港防波堤、渔业码头及养殖设施)等险种,建立健全我省海洋渔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确立了到2020年,使全省海洋捕捞业互助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渔民生命互助保险保额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海水养殖互助保险覆盖率达到50%以上的工作目标。为保障规划的顺利进行,意见指出“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大力推进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各级财政对渔业互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文件规定省级财政按照应缴互保费的25%,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对参保渔民进行补助。
意见的实施,加快了我省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为我省渔业互助保险事业的持续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转载自《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