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办事处全面落实疾病猝死责任续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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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9-05
今年,朱家尖街道樟州村“浙普渔42239船”某船员在出海期间疾病猝死在床上。因该船员参保了附加疾病猝死责任,所以在理赔上得到了合理的赔偿。这起典型案例警示我们,及时续保疾病猝死责任非常重要。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引导各船只及时续保疾病猝死责任,普陀办事处朱家尖分站一方面加强对疾病猝死责任的宣传力度,详细介绍该责任的保障范围,让船主认识到续保疾病猝死责任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分站人员认真统计未及时续保的船只并及时通知各村社服务站,要求各村社服务站督促船主前来续保,尽最大努力保障船员的利益。目前,已全面落实了船员疾病猝死责任的续保工作,对未到期的船只也逐船补交此责任互保费。
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为船只购买互助保险,并及时续保,可以有效避免安全风险,最大限度保障船员的利益。一份船员疾病猝死责任互保费只有120元,然而120元却增加原有保额基础上的50%保障,也就是增加了30万的赔偿额。省下120元,却为船只埋下隐患,孰轻孰重,一目了然。(普陀办事处金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