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印发《关于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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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7-11

   

    7月3日,协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水产养殖保险的试点范围、业务政策、保险标的、责任、操作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范。
    《通知》规定:试点期间,按照“政府推动、会员互助、单险核算”的模式,以“保大灾、保成本、保灾后恢复灾后生产能力”为出发点,根据“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争取落实财政对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的保险费补贴政策支持。2013年我省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列入试点品种、地区确定为嵊泗县8000亩浅海贻贝养殖;平阳县2000口、嵊泗县14口海上网箱鱼类养殖;苍南县18000亩浅海紫菜养殖。
    《通知》指出:浅海贻贝养殖的保险标的包括养殖设置和养殖贻贝,其中养殖设置其投入包含延绳、浮子、像皮条、锚及锚绳;贻贝养殖成本包含设施维护、苗种、人工等费用核定。会员按互助保险费总额的65%支付,其余35%待财政补贴到位后落实跟进。所有理赔定损工作由协会统一组织,在收到风灾预报可能到达贻贝养殖区域时,提前2天派驻理赔工作组,收集被保险贻贝存量报告,接到损失报告后,及时开展定损工作。
    《通知》对海上网箱保险金额及保费、鱼类保险金额及保费作出具体规范,确定保险期限最长为一年,投保人在承保时应事先填写好《会员信息表》、投保单,并同时提交包括养殖品种、投苗数量、投苗数量、投苗时间、预期产量、预期投入成本、计划收捕时间和预期产值等生产计划表,并应附上具有网箱编号的养殖位置示意图,协会将在收到风灾预报可能到达网箱养殖区域时,提前2天派驻理赔组,收集核实被保险鱼类存量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理赔人员赶赴现场,对死鱼捕捞和称重过程进行跟踪,拍摄照片,尽可能清楚反应死鱼的原因。
    《通知》明确:浅海紫菜养殖的保险标的包括养殖设施和养殖紫菜,养殖设施包含毛竹杆、网帘、绳子、浮子等;紫菜养殖成本包含设施维护、苗种、人工等费用。保险期限统一定为2013年9月20日零时起至2014年2月19日24时止。
    长久以来,由于水产养殖业是农业中的“三高产业”,即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且存在定损困难、专业技术较高等特点,致使虽然从事海水养殖业的渔民和企业反应强烈,要求有关保险机构能尽快开展此项业务,但相关养殖保险业务却迟迟难以开展,本着“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协会根据渔民需求,开展了水产养殖保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了大量筹备工作,于近日正式推出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这是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今年推出的又一重大惠渔举措,是协会服务渔业、践行宗旨,推进渔业互助保险事业的又一创新渔业服务项目,对于积累水产养殖保险工作经验,为今后实现省内水产养殖品种的广泛覆盖,促进浙江省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信息部潘鸿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