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青蟹养殖政策性农业互助保险实践及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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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6-24

 

    三门县是全省水产养殖强县,“中国青蟹之乡”,全县青蟹养殖面积8万亩,年产销商品蟹近1万吨,青蟹养殖成为三门县农业的主导产业。2006年,三门县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首家开展青蟹养殖农业政策性互助保险试点单位,下发《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7号文件),《通知》明确省财政拨专款150万元,县财政相应配套100万元,共250万元,用于开展青蟹养殖农业政策性互助保险试点工作,截止2009年结束。三年试点实践探索为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试点工作总结
    2006年4月,三县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气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三门县青蟹养殖互助合作保险协调小组,确定三门青蟹行业协会为本次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单位,成立县青蟹养殖互助保险定损监证小组。
   (一)出台互保方案。制定了青蟹互保章程、保险合同条款、理赔程序和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出台互保方案。2007、2008年又对互保方案进行适当地调整和修改。1、明确参保对象:凡县内标准海塘坝内从事青蟹养殖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养殖户均可参保。2、确定险种范围为三种:一是因台风造成简易管理房、水闸、青蟹拦网等养殖财产、设施损失;二是因自然灾害造成青蟹逃逸;三是因缺氧、泛塘造成养殖青蟹等水产品死亡。3、明确保费:因台风造成简易管理房、水闸、青蟹拦网损失的保费为一口塘200元;因自然灾害造成青蟹损失的保费为50元/亩;因缺氧、泛塘造成青蟹等水产品损失保费为50元/亩,试点第二年开始仅限于青蟹养殖损失,保费调整为20元/亩。4、理赔标准:养殖财产、设施损失按实际损失额的80%标准理赔,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险种保费的15倍;因自然灾害造成青蟹逃逸理赔标准,分一般、较严重、严重三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亩不超过保险费的5倍、5-8倍、8-15倍金额理赔;因缺氧、泛塘造成青蟹等水产品损失理赔标准分轻微、局部、严重三个等级,理赔标准同上。等级划分一概由互保监证小组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二)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县政策性农业青蟹互保工作动员大会,沿海乡镇分管领导、全县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参加了会议,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每年4-5月份组织工作人员直接下塘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提高广大养殖户对青蟹互保工作的认识,并积极参与投保。
   (三)及时核损理赔。根据理赔程序,协会一接到参保户损失报告后,立即指派互保工作人员与监证小组成员一起到现场认真勘察,核实损失情况。损失情况核实后,工作人员确定理赔方案,最后报县青蟹养殖互助合作协调小组审批。至年底及时将理赔金发放到受灾养殖户手中。
    三年来,三门办事处认真把关互保各个环节,及时核损、理赔,先后共有612户青蟹养殖户参保,收保费36万元,保险青蟹养殖面积约1.6万亩,456户参保户得到了理赔,理赔额215万元,对帮助青蟹养殖户灾后损失,恢复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试点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养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参保面低。三门县青蟹养殖面积为8万亩,符合参保条件的养殖面积约6万亩,可参保养民约2400户。而实际三年来累计共办理参保养民612户,参保面积1.6万亩,平均每年仅占全县可参保养殖户的8.5%、可保面积的8.9%,参保面低。分析原因,主要是青蟹养殖互保试点工作为新生事物,又是民间组织青蟹行业协会操作办理,养民存在怀疑、观望心理;其次,不少养民对农业灾害抱着侥幸心理而不愿投保。
    二是险种、保费和理赔额设定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次试点共设三类险种,从试点开展情况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同一险种保费、理赔标准统一,未按全县养殖区域风险程度差异设定,造成易出险养殖区域养民参保多,如三门县的沙柳、东郭、下栏塘等区域受暴雨排涝影响易造成养殖塘沉没,养民参保积极性高;蛇蟠等养殖区受此影响较少,养民参保积极性低。二是养民最需要保险的青蟹病害和非标准坝养殖塘未列入参保险种和参保对象;三是设定的因缺氧、泛塘造成青蟹等养殖物损失险种,理赔率为100%,理赔风险高。主要原因是夏季高温季节,养殖塘易发生缺氧引起混养的脊尾白虾损失较普遍。为此,从2007年开始对第三类险种进行了完善,仅限青蟹养殖缺氧损失,并降低该险种保费从每亩50元调为20元。另外,2008年初的低温冰冻气候对青蟹养殖造成的损失也未列入保险范围。四是在保费和理赔额设定上,存在保费高,理赔额低现象,如一口20亩养殖塘保险受台风倒塘淹没损失需保费1000元,保费支出偏高,而理赔最高为15倍即15000元,一旦出险,实际损失远远不止。
    三是损失评估较难。除养殖塘财产损失可以准确评估外,养殖物损失准确评估较难。主要是青蟹养殖不同于其它一些水产品,其特点是轮捕轮养,一年一般放养二茬,春季放养的当前9-10月份起捕,少数未达规格的要到明年5月份起捕,秋季放苗的要待明年6-7月份起捕,养殖产量和效益要到最终收获才能确定,而台风季节出险正是养殖中期,因此,准确评估损失较难。
    四是互保基金数量有限。本次试点省财政拨款为150万元,县财政相应配套100万元,共250万元,再加上养民缴付的保费累计作为保险基金,如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将会很大,理赔额就会远远不够,只能按基金范围理赔,因此抗特大风险能力较弱。
三、关于开展青蟹互助保险工作建议
    三门县青蟹养殖农业政策性互保试点工作是水产养殖保险的一次有益探索,对帮助青蟹养殖户灾后减少损失,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当前,全县青蟹养殖户要求参保积极性非常高,希望上级政府、部门继续将该县列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单位,加大持助力度,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青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此建议:
   (一)科学设置险种。三门县围塘青蟹养殖基本采取混养方式,品种多、风险各异,具有大面积损失可能性大、定损难、容易发生欺诈等特点,建议以保成本为主,以全年青蟹养殖投入或全塘养殖投入为保险标的额。当自然灾然发生造成损失后,通过保险理赔可以为养殖户提供基本的灾害补偿,让受灾户及时恢复再生产。同时,可规避道德风险,易于操作。
可先考虑在三门县围塘养殖试行保险,制定保险条款,明确参保对象,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保险费率等内容。建议实行低保额保险,提高理赔标准,实行区域差别费率,易出险地区理赔费率低等。
   (二)政府要提供保费补贴。从水产养殖业风险特点和养民保费承受能力看,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必须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保费补贴。水产业是农业的重要产业,水产养殖业风险大于种植业和畜牧业,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不包含水产养殖业,制约了水产养殖保险的开展,建议水产养殖业保险不仅应该享受财政保费补贴,而且补贴水平应高于种植业、畜牧业。
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参保。比如实行参保农户当年出险,按规定赔付,如果末出险,实行优惠政策;开展无理赔奖;实行养殖人员参加意外保险;对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参保同享受各类惠农政策扶持、灾后补助、信贷支持挂钩,引导他们积极参保,扩大参保面等。
   (三)由协会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工作,走互助保险道路。鉴于我省已有较完整渔业互助保险机构,一直以来开展渔业(雇主、渔船等)互助保险工作,在开展保险业务方面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在理赔方面可结合本系统技术优势,利用水产技术人员力量参与开展调查、核损、理赔等工作。
    互助保险组织作为社会团体法人,按相关规定免交营业税、所得税,可加快积累速度,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同时,采用互助保险方式,可使养殖户相互监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另外,互助保险的保费在按规定提取管理费、按约定为受灾户提供赔偿后,结余不能分配,由全体会员(社员)所有,可有效调动会员参保的积极性。(三门县办事处徐光庆、罗月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