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渔业互保系统秘书长(会长)联席会议召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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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农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推进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深入开展,5月14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全国渔业互保系统秘书长(会长)联席会议。会议由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剑峰主持,各地方协会秘书长(会长)参加,协会副秘书长和广西区、上海市、天津市办事处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渔业互助保险申请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工作进展和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试点的准备情况。
会议认为,渔业互助保险近20年的成功实践得到了中央政策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肯定和支持,充分证明了这条道路是正确的选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对渔业互助保险事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全系统应在保持现有管理体制和业务模式不变的前提下,寻求一种既能够符合渔业互助保险发展实际又能够满足保险业务监管的全新模式,共同做大做强渔业互助保险事业。
会议认为,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既是国家和渔民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更是渔业互助保险自身发展的客观需求,全系统应抓住国家大力推进海洋渔业发展的契机,提前谋划、形成合力,积极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以逐步建立起由国家协会推动、地方协会为主试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支持的水产养殖保险业务运行模式。
会议还研究了开展远洋渔船保险的总体方案,确定了建立秘书长(会长)联席会议机制等相关事宜。(转载自《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