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一渔民获得5000元渔业雇主责任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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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08
5月2日,海盐办事处将5000元渔业雇主责任赔偿金交给了沈荡渔场渔民范海良,这是海盐县开展渔业互助保险业务以来第五例获得互保理赔的渔民。
事件追溯到2013年3月17日,范海良驾驶“盐渔挂046”机动渔船前往海盐县沈荡渔场三牌楼水域维护拦鱼设施时不慎摔倒,左臂撞到船甲板上,致使左臂受伤。随即他拨打了协会“967202”全省统一报案电话进行报案,反映了当时出险的情况,海盐办事处立即按理赔操作程序开展了事故调查,收集整理了六个方面的证明材料:互保凭证、出险人身份证明、病历诊断书、出险人事故照片、事故查勘笔录、医疗费用明细及收据。之后海盐办事处将理赔材料整理成册,上报协会审核,经协会审批,范海良获得了5000元赔款。
渔业互助保险是一种贴近渔民生活、增强渔民抗风险能力、保障渔民利益的保险,具有费用低、保额高、理赔速度快等特点,2013年,由于有省财政和县财政的双重补贴,加上无理赔优惠,海盐县内陆渔民个人只需缴纳189元即可享受包括意外身故赔偿责任、意外致残赔偿责任、意外医疗费用赔偿责任和附加疾病猝死责任四项共17万元的渔业雇主责任保险。(海盐办事处黄士林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