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浙苍渔***”船骗保案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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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1

 

    2013年2月8日温州服务中心(下称“中心”)接到报案,称“浙苍渔***”船于2013年1月9日早上9:00时左右在霞关镇东码头系泊,船员温某在船上整理篷布时不慎从罗经甲板上摔落,脑部受伤,目前在温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一个多月,至今仍昏迷不醒。
    接到报案后,中心查勘员首先对会员的承保情况和可能发生的赔偿情况进行初步了解,该船会员陈某于2012年9月13日参加雇主责任互保,其中意外身故保额40万/人,意外致残保额20万/人,如本案确系互保事故,按照雇主责任互保意外致残赔偿金理算细则的规定“脑外伤后完全性瘫痪(植物人),按会员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计算,但以互保凭证约定的意外身故互保金额为限”,赔偿金额应该为40万元。如此严重的事故推迟了一个月才报案引起了中心理赔员的警觉。随后,中心立即派员前往温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调查,但该出险者家属称不知道该起事故的出险经过,而船长当时又在外地未归。2013年2月16日,中心再次组织人员前往温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查,医院档案记录的当时伤者家属描述的该起事故原因是;工作时意外受伤。
    2013年2月18日,事故船船长郑某(非本船会员)和出险者温某弟弟来到中心,船长声称出险时船上只有他和出险者温某两人,该说法再次引起了理赔人员的警觉。于是,中心做了船长郑某的笔录:
    2013年1月9日早上9点左右,船长郑某约船员温某到船上整理篷布。突然驾驶台右侧“嘭”的一声响,郑某赶忙跑到右侧去看,发现温某从罗经甲板上摔落,躺在驾驶台右侧的过道上,人已经昏迷。于是船长郑某赶忙打电话通知其家属拨打120进行急救,并于当日的11点左右将出险人送至苍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因病情过重,温某又被送至温州市人民医院抢救,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仍昏迷不醒,医生断定温某脑外伤,完全瘫痪,已属于植物人。
    从当事人及医院的记录看,这是一起互保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但该案却有诸多疑点:
    1、如此严重的事故,为何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后才报案?
    2、出险时船上只有船长和出险者两人,太过凑巧;
    3、如果出险人确系在船上工作时受伤,为何自始至终本船会员都未露面?这与一般惯例不符。
    针对以上疑点,中心理赔员重新拟定了查勘方案:
    1、笔录中提到,出险后,其家属立即通知了120前来接诊,120急救中心记录的事故经过是怎样的?
    2、“该起事故原因是工作时意外受伤”这一情况是温州第一人民医院记录的,而出险人受伤后第一时间被送到了苍南县第一人民医院,苍南人民医院又是如何记录事故经过的?
    针对上述疑点,2013年2月26日,中心再次派员到苍南分别走访了120急救中心和苍南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取证,在同120急救中工作人员交涉后,得到了以下讯息:
    2013年1月9日上午10:42,急救中心接到一个急救电话声称出险者醉酒醒不过来,出险地点在霞关xx路xx号,该求救电话号码是13732083xxx。经查此号码为温某弟弟手机号,而且霞关xx路xx号是一处民宅,并非渔港码头。
    随后查勘人员去苍南县人民医院了解到:1月9号12点左右120急救车送达的人中有温某。
    得到以上证据,中心基本确定该案不属于互保理赔范围,系骗保案件。
    中心经过讨论,决定通过说服教育,使出险人家属主动撤案。经过联系沟通,3月1温某弟弟来到中心,起初,他仍一口咬定该事故发生在船上,要求给予赔付。于是中心人员拿出证据,经过中心负责人和理赔员的轮番劝说和教育,温某弟弟迫于压力道出实情:
    2013年1月9日早上8点左右,船员温某在家走楼梯时不慎从楼梯上摔落,导致脑部受伤,昏迷不醒,温某弟弟赶忙打120急救中心求救,一起将温某送往苍南人民医院救治,后因伤势过重送往温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至此,该案真相大白。中心秉承“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方针,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有效的制止了该起骗保案件,为协会避免了40余万元的赔款损失。
    心得:
    中心成立后,偶有接触骗保赔案,也总结了一些此类事故调查处理的心得,与大家分享,以本案为例:
    1、关注报案时间。随着展业工作的逐年深入,渔业互助保险在渔区渔民心中已颇具影响力,凡遇到重大事故,会员都会及时报案。此案迟迟没有报案,首先就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
    2、会员的配合度。按常理,此类事故如果确实发生在船上,则会员后续基本上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因此,事故发生后,除了会及时报案之外,也会积极与中心联系,配合中心的赔案处理,以便能尽快取得赔偿。此案从报案环节开始,自始至终会员都未露面也未来电咨询,全程由家属和船长联系。
    3、家属的配合度。一般案件,家属的配合度都比较高,为了能够及时拿到补偿款,都会积极配合会员和协会进行事故调查并积极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本案在调查初期,出险者家属以各种理由对中心的查勘要求进行推脱,这一表现是很反常的。
    4、凡比较严重的伤亡事故,其家属或周围目击者人都会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中心,而且不会轻易挪动伤者,所以120接诊的地点往往就是事故发生的地点。再者,伤者的家属或者事故目击者为了使伤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往往会如实描述受伤经过,这也是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的有效途径。只要我们在平时注意积累经验,夯实基础业务技能,赔案处理过程中大胆心细,我相信任何骗保赔案都有漏洞可查,都无法逃脱我们理赔员的火眼金睛。(温州服务中心金照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