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互保是渔业发展的理性选择,渔业互保是渔业安全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渔业互保深受渔民群众的欢迎。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渔业各种风险因素日益凸现,渔业安全事故防不胜防,渔业互保理赔率居高不下,据统计2011年我省渔业互保综合赔付率达79.99%。究其原因:一是对渔船的理赔,没按其质材、吨位、马力、生产作业航区、作业方式、使用年限等不同进行分类,致使目前实际存在不同风险类型的渔船实行基本相同的承保政策。二是对船员的理赔,在条款、规定和管理政策方面不够完善或不贴近实际,存在一些缺陷。
2012年以来,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积极探索渔船安全管理创新体系建设,按照渔船航行作业区域,船员人数、船体质量及适航状况,船东船长安全管理水平等安全生产状况,将渔船分成A、B、C三类,对各类船舶实行有侧重点的分级管理。对渔船实施编组生产和动态管理,要求每艘渔船在出港签证前,将渔船船员动态登记表上报到渔业村公司备案,为不记名投保,实名制理赔打下了基础。
不记名投保,按实际人数比例计算互保凭证中约定的各项互保金额的规定条款,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许多漏洞。如:今年10月25日浙玉渔5385船,一船员不慎落水身亡,船长谎报人数为不记名投保10人,后经互保办事人员认真核查,该船作业类型为帆张式张网,携带网具为6张网,实际船员为13人,有效地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理赔。据调查,当前许多渔船人数都没有足额投保,发生事故,如果工作人员不认真细致核查,很容易发生骗保案件。
不记名投保,实名制理赔。就是经互保协会同意按约定人数不记名投保,按渔船船员动态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进行实名理赔,投保人数必须与登记人数相符合。如渔船船员动态登记表人数少于不记名投保人数,即按实际理赔。如渔船船员动态登记表人数超过不记名投保人数,船东必须在渔船出航2天内为船员办理不记名投保,不办理超出人员投保的,发生意外身故,超出人员互保不予理赔。这样可以大大提高船东、船长和船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为渔业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玉环办事处吴云忠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