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渔业互保织就“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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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1-13

 

    “欢迎致电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渔业互助保险祝您一帆风顺!平安幸福!”当你拿起电话拨打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的总机,话筒里就会响起这样温馨悦耳的提示音。
    渔业互助保险是怎么一回事?缘何推出?实际效果如何?带着这些疑问,8月下旬的一天,记者来到了坐落于杭州市密渡桥路的浙商时代大厦,走进了位于大厦27楼的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协会秘书长助理金为红在她的办公室里接受了采访。

缘起高风险

    “渔业是高投入高风险产业,特别是海洋渔业,风险可控性较差。”谈及渔业互助保险推出的背景,金为红开门见山介绍道,浙江是渔业大省,又是台风多发地区,独立分散经营的渔业生产现状造成渔民抗灾能力弱,海损事故常常导致船东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不仅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制约了渔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渔区社会的稳定。
    据统计,在浙江渔业互保协会成立前的2003年,浙江省拥有渔民133.4万人,渔业劳动力81万人,机动渔船55574艘。而仅2001至2003年三年间,该省累计死亡1096人,平均每年死亡300余人;累计沉船261艘,直接经济损失7300万元。
    在浙江台州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的一个事例也印证了金为红说法:2005年初,浙椒渔2007船上一湖北籍渔工因意外身亡,死者亲属来了10多人善后,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了七、八天,因当时没上保险,尽管最后达成了赔偿协议,但因赔偿数额不菲,船东也因此破产。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曾有一些保险公司介入到渔业险,但最终都惧怕高风险而退出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渔业互助保险应运而生。2004年12月26日,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成立。

互助非营利

    所谓渔业互助保险,是为了抵御渔业生产存在的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船东采取合作互助的形式,满足所有成员对风险的保障需求。互助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船东以缴纳保费的形式聚集基金,用于发生风险损失后的经济补偿。
    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是浙江省渔业系统行业自愿组成的实行相互保障、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其宗旨是通过会员互助共济,为会员生命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并向会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提高会员的防灾抗灾能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协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
    渔业互保自2005年在浙江6个县市率先试点, 2007年在浙江沿海地区铺开,2008年全省22个市县全面铺开,目前形成了政策性保险为主导的渔业互助保险市场格局。据统计,2011年,浙江全省参保渔船13793艘,雇主责任互保12.67万人,全省互保费总量为3.53亿元,承载的风险保额达671亿元。
    同时,浙江省财政对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正式会员进行保费补贴。根据《浙江省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财政对雇主责任互保中的意外身故赔偿责任和意外伤残赔偿责任、渔船互保中的全损责任均按会员相应应缴互保费金额的20%给予补贴。在浙江省财政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各地县(市)级财政配套纷纷跟上。7年来,中央补贴资金累计达783万元,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1.92亿元,市县补贴资金6323万元。
    采访中金为红告诉记者,目前浙江渔业互保协会开展的责任互保业务种类主要有:渔船互保、雇主责任互保、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保。开展试点的互保种类有:深水网箱及附加养殖责任互保、休闲渔业旅客意外伤害互保、渔业基础设施责任互保、渔民小额贷款借款人健康互保、渔民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互保。
    另据了解,浙江渔业互保协会已在舟山、台州、温州(宁波除外)沿海的18个市县和嘉善、平湖、淳安、上虞、海盐等5个淡水地区渔业重点县市共设立23个市县办事处、3个服务中心。

安全新屏障

    “现在有保险,再加上产业补贴,渔民有了保障,心里踏实多了。”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前所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王吕富高兴地说。
    据介绍,在渔区,所有渔船像出租车一样,必须挂靠渔业公司。王吕富的公司共有75条船,他自己也是其中3条船的船东。在他的船上雇了10个工人,雇主责任险每个工人投保50万元,并为每条船缴纳了1万元的保费。
    “我觉得很值,也愿意缴纳。”王吕富说,现在海上如同陆地高速路一样,横穿“马路”的太多了,谁也不敢保证自己的船不会出事。出事后,协会办事处很快会处理理赔事宜,几天内就能拿到赔偿款,渔民意外身故赔付最高可达70万元。如果头一年未出事故,第二年保费费率还可优惠10%。
    协会椒江办事处主任叶晓园说,以前,由于没有参加互保,“有事找政府”,使政府的善后处理工作很被动。现在有了互保,受灾渔民能第一时间得到理赔,及时恢复生产,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压力,促进了渔区社会稳定与渔区和谐社会建设。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浙江省渔业互保覆盖的渔业乡村、县已达100%,承保渔船97%,承保渔民96%以上,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截至2011年底,全省已决理赔案件31224件,累计为受灾渔民赔付4.47亿元。
    此外,针对渔民融资难问题,浙江渔业互保协会本着“取之渔、用之渔”的原则,充分利用协会储备金优势,试行小额委托贷款业务,实现储备金更多地反哺会员,帮助弱势渔民会员筹集渔船维修资金,对救生衣等救生设备予以补贴,改善渔船安全适航条件,在此基础上积极寻求和探索面向渔民的各种有效的金融服务。
    渔业互助保险给不仅给渔民给解除了后顾之忧,也让商业银行看到了其中的商机。
    记者在台州采访时获悉,当地农行是第一个涉足渔船抵押贷款领域,2009年,农行台州杜桥支行投放了第一笔渔船抵押贷款42万元。截至目前,杜桥支行的涉渔贷款余额达3000余万元。而其他行也是闻“险”而动,据了解,在台州,当地工行、中行已开始在渔业公司中接洽,酝酿推出渔船保险抵押贷款,而椒江农合行则依靠本土优势,早就在攻城略地了。
  “下一步,我们准备推渔保卡,至于与哪个行合作,还要从各方面权衡一下。”金为红说。

记者手记:互助保险值得大力推广

    此行报道过程中,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渔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也采访了协会台州服务中心、协会椒江办事处有关人士以及渔业公司负责人,在与他们的访谈中,记者一个较为直观的感觉是:在农(渔)区,互助保险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值得大力推广,其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看到,由于农(渔)业的弱质性,农(渔)民对保险的需求更迫切、更巨大,这从浙江省渔业互保的保费金额快速增长就可见一斑,七年时间里,保费从协会成立之初的3700余万元增加到了3.53亿元,几乎增加了10倍。同时由于农(渔)业的高风险性,商业保险往往又不愿涉足,即使涉足,承保与理赔手续非常繁琐,让农(渔)民望而却步,互助保险的推出较好地填补了这一空白。
    其二,互助保险具有商业保险无法替代的优势。由于互助保险的互助性与非营利性,因此,会费标准可以在积累的基础上逐步实施比商业保险更低的价格、更优惠的条件提供保险产品,从而可以为(农)渔民提供最大的风险保障;且会员既是被保险人又是保险人,容易形成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互助保险的管理机构的性质看,它是非营利民间机构,而不是以价值最大化为目的,故其可以用更多的风险储备金反哺(农)渔业安全生产。
    更重要的是,互助保险的管理是以政府机关为依托,解决了因农(渔)民因分散性大而自发建立互保组织成本高的问题。以浙江渔业互保为例,从互保协会到各办事处都是依托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依托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验三支渔业执法队伍,其管理成本低,而且在勘验、定损、理赔上具有更大的公信度。
    当然,互助保险的大力推广,离不开各级政府的鼎力支持。如果没有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面对农(渔)业的高风险,互助保险也将难以为继。所以,互助保险应与财政补贴相结合,共同为农(渔)民的利益加上一道安全锁。(转载自《中国城乡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