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浙*渔运**”船触礁事故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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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1-12

 

    【关键词】渔业船舶  机损  拖带
    【案情简介】
    浙江省*市*镇*村某某2010年10月建造“浙*渔运**”船。该船属渔业收鲜作业,钢质,主机功率396千瓦,船长44.23米,型宽8.30米,型深3.98米,设计吃水3.10米。渔船互保的综合责任,约定互保期限为2011年10月7日00:00时起至2012年10月6日24:00时止,船舶价值158万元,互保金额134.3万元,互保比例85%。
    2012年8月7日,某公司向本会经办机构报案称:2012年8月7日凌晨2时40分左右,“浙*渔运***”船在航行到大麦屿港附近海域时,当时船上避碰仪显示离礁石还有一段距离,由于该船船长操作不当,不慎触礁,导致船无法航行,后经“浙*渔**”等两船施救,并拖带至附近某船厂进行修理。
    【查勘取证】
    协会经办机构接到报案后,于2011年8月14日前往船厂查勘、定损。经查勘,该船球鼻艏、底龙骨、左右船底有明显的触碰痕迹,根据痕迹分析系触礁造成,“浙*渔***”船门舵需补充;底龙骨、船底板、球鼻艏部分需切割维修。
    【处理意见】
    经中心现场查勘后认定:
    由于该船是在大麦屿港附近海域触礁,经中心商定给予救助费6000元,该船互保责任范围内损失为108637元。
     根据《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渔船互保条款》规定,该触礁事故属于渔业互保责任范围,因此本会作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决定。
    【启示与思考】
    船舶动力系统、推进系统产生故障原因复杂多样,日常损耗与运行故障难以辨别,现场调查难度高,并存在较大的理赔金额。建议需对此类事故进行如下调查:对出险原因进行现场拍摄(如主机故障、螺旋桨、门舵等)、GPS航行轨迹查询等。但该类事故依旧存在如下问题:出险渔船机损情况是否属于正常损耗、船长的操作失控具体所在、不同环境中操控渔船如何避免故障发生等。
    因此,为了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建议协会对拖带费用规定细化、机损范围细化等已最大限度减少该类事故发生的风险。(台州服务中心林智慧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