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渔业船舶 照片PS 诈保
浙江省*市*镇*村陈某2006年从某地购得“浙***”船,原所有权人为李某。该船于1996年建造,属蟹笼作业,钢质渔船,总吨位109,主机功率223马力。渔船互保的综合责任,约定互保期限为2011年09月04日零时至2012年09月03日24时,互保价值32.7万元,互保金额26.16万元,互保比例80%。 2012年1月06日,村公司向本会经办机构报案称:“浙***”船于1月05日凌晨1时许锚泊在1893海区3小区海域被一不明船碰撞,事发后该不明船逃逸,造成会员船船艏左侧及驾驶台损坏,经济损失达3万元左右,并向本会提出了按全损理赔的索赔申请。
【查勘取证】
因出险时该船尚未回港,故中心工作人员要求船长对事故发生第一现场及船舶损失先行拍照。2012年1月20日该船回港,船长来到中心递交照片船舶资料及进行笔录。中心人员勘验照片之后发现照片存有PS痕迹,于是对出险船进行查勘。经查,该出险船蓄意夸大损失情况。
【处理意见】
根据会员笔录及现场查勘,确认“浙***”船存有蓄意夸大损失情况的事实。因此根据《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渔船互保条款》第十五条第四款第4点规定:“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互保规定行为包括存在互保欺诈行为的协会有权强制终止互保责任。又因《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第一百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中心对该出险船做出拒赔处理。
【启示与思考】
查勘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过硬的业务技能。在理赔工作中查勘人员处于赔案处理的第一线,担任着现场勘查、案情调查等重要工作,也是打击骗赔案件的关键岗位。因此,查勘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防范意识,这是遏制骗赔案件的首要条件。(台州服务中心丁重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