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洲轮”火灾案理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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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9-02

 

    一、报案情况
    2011年9月28日14时36分左右,舟山市海利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来电,称在我协会承保的该公司“荣州”轮于9月28日05时左右,在秘鲁渔场S13°30′W83°07′海域发生火灾,该轮3号舱C层发生着火,随即蔓延到2号、4号舱,经船员全力扑救,仍无法控制火势,全船4仓严重烧损,目前正全力扑救中。报案经济损失达2500余万元。
    二、渔船概况:
    “荣州”轮系舟山市海利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所属的专业远洋运输船,船长129.58米,型宽20.60米,型深12.40米,主机功率5593千瓦,总吨位8813,航行与作业区域:远洋航区,包括北太平洋、西南大西洋、东南太平洋等公海。2011年06月0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检验颁发了国际渔船安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04月01日。
    三、承保情况:
    被保险人:舟山市海利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保险险种:渔船互保综合责任险;互保保险金额2000万元,承保比例为50%。互保凭证号为:110100001120110168,保险期限为2011年4月30日零时起至2012年4月29日二十四时止,本次出险在保险期限内。
    四、查勘及估损情况:
    该案出险后向承保单位舟山办事处报案,舟山办事处接案后,立即向协会呈报了重大赔案呈报单。协会业务部调度给舟山服务中心查勘定损,舟山服务中心接案之前,前期工作舟山办事处已开始开展,如报立案、材料收集等。舟山中心接案后,着手进入详细的调查、跟踪,舟山办事处把相关材料移交给舟山中心。因出事地在秘鲁渔场,中心工作人员无法到现场查勘调查,只能向该轮所属公司了解详细的事故经过:2011年9月28日05时左右,“荣洲轮”船上机工在秘鲁渔场(S13°30′W83°07′海域)对3号舱进行补漏作业时,由于操作失误,使该舱C层着火,瞬间浓烟淹没整个船舱,全体船员进行全力抢救,但因浓烟猛烈,看不清具体的着火点,人员无法进去舱内进行针对性扑救,后火势快速蔓延至2#、4#舱。因火势凶猛,船长立即向公司联系,公司得知火情后通知同公司在该渔场的“欣洲轮”、“海星26”、“舟东远822”等船迅速赶往“荣洲轮”出险地点救火。09至11时,三艘救助船先后到达,并投入救火中。但因火势凶猛,难以接近,为了船上确保“荣洲轮”的人员安全,公司决定对2号、3号、4号舱进行封舱,进行自灭处理,并动用三艘救助船全力喷水冷却,同时对1号舱进行隔火处理。经过3天的密封自熄处理,火势减弱,于10月2日,“海星26”和“舟东远822”二艘船驶离去生产。到10月6日20时,根据船上观察汇报,公司决定开舱检查,并通知“欣洲轮”撤离。全体船员做善后清理工作,于11月2日清理完成。公司又通知“欣洲轮”把“荣州轮”护航至秘鲁港口锚地,以防止途中发生意外,于11月5日到达秘鲁港口锚地。“荣洲轮”在秘鲁港口锚地进行修理。
    因出险地在秘鲁,无法实地查勘。考虑到该案损失金额较大,协会与分保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后,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聘请国外保险代理前去查勘。国外保险代理检验师于2011年11月13日登轮进行检验评估。11月22日,国外保险代理出具了初步检验报告,提供了现场照片,基本确定了事故原因、损失部位和损失程度,但未提供详细的损失清单。
    船东考虑到国外修理费用较高,为了降低费用,派国内主要技术人员前往秘鲁,包括木工、发泡、冷冻、电气、冷作、电焊等工人,主要材料也由国内采购运到秘鲁,对“荣洲轮”进行修理。
    12月19日,“荣洲轮”船东(会员)向协会提交了全部预赔申请资料,要求预赔。
    舟山中心经对船东(会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了会员的理赔资格。为解决船东(会员)在这次火灾事故中惨重的经济损失所引起的资金周转困难,及早让该轮投入运营,体现协会“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于12月28日给予会员预付赔款500万元人民币。
    对此案的理赔,协会业务部和舟山中心高度重视,经与舟山办事处多次协商,并走访了在舟山的主要分保公司,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后,首先确定了理赔方案:一是尽可能详细地收集与“荣洲轮”事故及维修相关的材料;二是聘请在秘鲁的保险公估公司(由业务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沟通聘请)对在秘鲁维修的“荣洲轮”进行实地查勘,确定事故原因和损失部位、程度,以其检验报告为理赔依据;三是聘请上海悦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人员,根据我们所收集的材料,国外公估人员所提供的查勘报告并结合对“荣洲轮”姐妹船“欣洲轮”的相应部位的实地查勘进行公估。
    理赔方案得到了会员的同意,并共同委托上海悦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荣州轮”损失进行评估,双方同意以上海悦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公估报告作为最终理赔依据。
    理赔方案确定后,舟山中心理赔人员汇同公估人员对“荣州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走访了“荣州轮”上次维修及改装的船厂,在船东提供“荣州轮”图纸后,对其姐妹船“欣洲轮 ”进行了实地查勘(其船舶主尺度及舱室结构、设备配置等几乎完全一致),基本确定了“荣州轮”在此次火灾事故中的损失设备情况。在对船东提供的为维修“荣州轮”所产生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进行仔细核对,并同会员充分会商后,确定了“荣州轮”此次事故理赔范围及费用估算方法:
    (一)理赔范围
    依据秘鲁检验师提供的检验报告中的损失部位,即:“荣州轮”1号仓部分损失,2—4号仓全部损失及其在维修时的相关费用,必要救助费用。
    (二)费用估算方法
    1、“荣洲轮”在秘鲁港的自修项目费用。维修时用国内的工人,在国内购置材料对“荣洲轮”损坏部分进行维修所产生的工人及材料费用,依据国内价格但要加上运输费及差旅费等进行估算。
    2、“荣洲轮”在秘鲁维修他修项目,维修时使用秘鲁工人,在秘鲁购置材料及加工所产生的费用,其价格依据秘鲁当地的价格(应有发票及相关依据)进行估算。
    3、“荣洲轮”应修而未修项目,该维修的损坏部分在这次未进行维修,其回国后尚需进行维修的部分,其价格依据国内的维修价格进行估算。
    按照以上原则,上海悦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在2012年4月18日完成了最终公估报告。
    根据公估报告和会员提交的本次出险的有关单证,舟山服务中心审阅全部资料后,作出了最终理赔结论。
    五、保险责任认定
    本次出险时标的安全证书有效,船员均持有有效适任证书。根据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渔船互保条款第四条第二款:“由于…火灾…造成互保渔船全损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按规定赔偿,但以互保金额为限”之规定,本次出险属保险责任范围。
    六、损失核定
    根据上海悦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本次火灾事故共计损失16419312元,即船体修理费15430912元、救助费988400元。上海悦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荣洲轮”火灾公估费80000元(详见公估报告)。
    七、赔付计算
    标的投保渔船互保综合责任险,互保保险金额2000万元,互保比例50%,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30000元或绝对免赔率10%,两者以高为准,本次计算取免赔率10%,因本案已预赔500万元,计算如下:
    标的赔付:(15430912+80000)×(1-10%)×50%=6979910元
    救助费赔付:988400×50%=494200元
    共计赔付:(6979910+494200)-5000000=2474110元
    本次理赔共计赔付“荣洲轮”船东(会员)事故损失7474110元,扣除预赔的500万元,实际支付2474110元。
    八、理赔后思考
    这次理赔是我们浙江渔业互保的最大一次理赔金额的赔案,且由于是远洋船在外国海域发生事故,我们的理赔人员无法到达第一现场进行现场查勘,拿不到第一手资料,没法准确掌握损失情况,理赔困难可想而知,经过我们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终完成了理赔工作。通过这次理赔,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1、多与会员和相关方面进行协商沟通。这次理赔过程中,我们与会员就理赔方案、理赔范围、有关价格等进行了多次协商,多次上门听取了会员的意见,尽量达成一致共识,求得相互谅解。同时,我们也充分与办事处和分保公司沟通,听取了他们的建议,这对最终完成理赔工作至关重要。
    2、聘请保险公估公司有经验的公估师作为独立第三人进行公估,其出具的公估报告具有公正性,容易得到相关各方的承认。
    3、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对事故的经过和主要原因进行尽可能详细的调查,得出相对确切的结论。对会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得出尽可能准确的费用,也是做好理赔工作的要点。
    4、对此类案件,我们认为尽可能到现场查勘很重要,这样可以更确切的掌握事故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损失,建议协会尽量考虑。(舟山服务中心毛海君、刘璐挺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