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7月31日10时中心位于北纬21.1度、东经123.8度,近中心最大风力12级(33米/秒),中心气压975百帕。预计“苏拉”将缓慢向西北偏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加强,可能于8月2日夜晚至3日白天正面登陆我省中南部沿海,台风登陆时最大风力达12级以上。由于此次台风风力大、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又正值农历天文大潮汛期间,将给我省沿海带来严重影响。明天(8月1日12时)正值我省桁杆拖虾、刺网等海洋捕捞作业结束休渔,约7千余艘渔船即将赴海上作业,渔船防台形势严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切实做好防御“苏拉”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可能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家防总和省防汛指挥部的防台部署和要求,现将防御第9号台风(苏拉)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渔业防台应急处置工作
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重视渔业防台应急工作,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时启动“海洋与渔业防台应急预案”,将预案化为实际行动,按照省局两个渔业防台“指导意见”要求,多措并举,确保各项渔业防台措施执行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渔船防台避风工作
1.受9号、10号双台风影响,从今天晚上起我省海域将出现4米以上的巨浪过程,为确保海上作业渔船安全,要求8月1日14时前我省海上渔船全部进港避风或驶入安全水域;各地要充分发挥渔船监控系统的作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协助政府督促海上作业渔船按要求进(回)港避风防台;要充分发挥海洋渔业定船定人联系制度的作用,利用渔船安全责任人数据库信息,对返航避风渔船实行“一对一”的管理。
2.加强在港渔船的防台管理。各地对8月1日将开捕出海作业的渔船,一律延迟至台风警报解除后出海生产。渔政执法船要做好港口巡查,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港口秩序,要动员在港渔船切实做好防台安全值守,提高渔船系泊能力和避风抗浪水平。渔船所在港口不具备防台风能力的,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早组织渔船(按应急预案要求)到避台港口避风。
3.因修理失去动力的在港渔船或在船厂船台上的渔船,要组织力量及时加固,增加渔船抗风浪水平,防止渔船发生漂移和毁损。
三、加强水产养殖业防台工作
1.为减少可能出现的狂风、巨浪、风暴潮三碰头对沿海养殖业的损害,各地要及时通知养殖户加固沿海养殖设施,或将养殖设施转移至相对安全水域。网箱、鱼塘内达到可上市标准的养殖水产品,要及时收捕,以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危险养殖地带的人员必须按照当地防指的要求,及时、全部转移到安全区域。
2.从事设施渔业生产的业主,台风前要对养殖设施作一次全面检查,特别要注意防风、防雨和用电安全,台风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值班,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效保护好养殖设施。
四、加强海洋环境预报与涉渔休闲业的协管
1.海洋环境预报部门要加强滨海旅游区、海滨浴场等的预测、预警报工作,及时提供台风期间的海洋环境预警报信息,并通过主要媒体发布,提醒社会公众及时应对。
2.海洋与渔业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维护沿海涉渔旅游的防台秩序,及时关停休闲营业场所,停止船舶休闲渔业活动。
五、加强渔港避风秩序和在建标准渔港的防台管理
1.要进一步落实标准渔港安全管理防台责任,明确台风期间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防台措施到位;渔港监督部门要加强渔港水域船舶安全航行、锚泊等秩序管理,保障渔船避风效果,提高渔港避风能力;
2.要加强在建标准渔港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的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建工程人员安全和设施安全。
国家防总已启动三级防台应急响应,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24小时值班,按照防台应急预案,落实防台责任。各级渔业执法部门和所属船艇,要认真履行维护渔港、渔港水域安全秩序的职责,随时做好抗险救灾准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要做好信息保障服务,及时提供渔船实时动态信息。
各地要在8月1日14时前将渔船进港避风情况以市为单位上报省局,切实做好渔业防台工作。
我局值班电话(含传真):0571-88007111、0571-88007222。(转载自《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