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浙苍渔2350”船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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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7-17

 

    2012年5月4日晚上20:00时左右,锚泊在苍南县霞关港内的“浙苍渔2350”船,突发火灾,后经边防战士和当地渔船近一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火被扑灭,此次火灾造成驾驶台、主甲板、通导设备、网具等设施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近50万元。
    “浙苍渔2350”船长30.3米,型宽6.38米,型深2.95米,系钢质拖虾渔船。据温州服务中心和苍南办事处理赔人员现场查勘,事发当天,船老大和船员们用抽水泵对船上网具和鱼舱进行清洗,晚上18:00时结束作业,离船回家,晚上20时许,船突发火灾,驾驶室为第一着火点的位置。
    分析事故原因,应为船员离开后没有切断电源,出现电器设备短路而发生火灾。而事发当时,该抛锚在港中,没有小船过渡,未能及时进行施救,错过最佳的灭火时间,致使渔船损失扩大。
    为防患此类渔船火灾事故,确保在港渔船停泊安全,减少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四条应对措施:
    1、加强对船员的用电及安全意识培训,尤其是对新招收的船员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基本的用电常识并克服麻痹大意的不良习惯,不断提高渔民的自防自救能力,增强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2、定期检查机舱电气设备,对于线路设置不符合规定、电线老化或接头不牢固的隐患部分应及时维护或更换,卸除设备后的电线插头应使用绝缘胶布进行包缚,防止短路起火。
    3、加大渔船消防设备的配置力度,确保渔船在修造环节,消防设施规范化配备安装符合修造标准规范要求。
    4、不论锚泊还是系岸,如其中一艘渔船发生火灾,都较容易蔓延至邻近船只,所以建议港口应增设安全巡逻队伍,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确保在港渔船停泊安全,一旦遇有险情,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施救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苍南办事处杨道泽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