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办事处首次办理三例渔民理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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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3-29

 

    3月,海盐县渔民姚某、方某和郑某分别收到了海盐办事处发放的雇主责任互保理赔款29000元、1781元、20000元。
    渔民姚某、方某和郑某分别是“浙盐渔025”、“浙盐渔007”、“浙盐渔016”船会员,他们常年在杭州湾水域从事捕鱼作业,自从海盐办事处成立以来,他们就都参加了雇主责任互保。姚某在2010年的一次作业中不慎被渔船搅机搅伤手臂,方某在2010年的一次作业中被锚绳缠伤手指,渔民郑某在2011年一次作业中被一条鲈鱼刺伤小腿。这是海盐办事处自开展互助保险业务首次遇到的三例理赔案件。
    海盐县海洋与渔政管理站及办事处在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查勘、认定事故,向协会报案并立案处理。经医院的治疗后,渔民姚某一只手臂救治无效后,完全失去功能;方某、郑某现已完全康复,海盐办事处及时整理材料并上报协会,经协会审核确认,3位渔民分别获得对应的伤残等级和医药费用赔偿。
    渔业作为高风险产业,一旦发生渔业事故渔民往往损失严重,渔业互助保险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渔民抗风险能力,还在保护渔业生产、促进平安渔业建设和渔区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海盐办事处黄士林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