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陈剑波在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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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1-11

 

尊敬的牛盾副部长、葛省长:
    非常感谢主办方邀请我参加本次座谈会,我也非常荣幸、非常高兴参加本次座谈会。昨天,听了各位专家们的介绍,受到很多的启发。我个人实际上参加了不少渔业互助保险工作讨论、座谈会议,一直希望能有机会到渔村去看看,到渔业互保的基层机构去做做调研,非常遗憾一直没有机会,今后我一定会抽出时间调研,了解一下情况。通过这几年和渔业互保的同志们一起打交道、讨论座谈,包括从这次会上了解的一些信息,我有两个方面的看法。
    一、渔业风险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渔业互助保险发展过程虽然十分曲折,18年起起伏伏,从非常微小的状态逐步发展壮大起来,时至今日重要性日益凸现,不论是刚才浙江省的介绍,还是从全国渔业保险保障情况来看,都说明了这一点,渔业互助保险有力的保障了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生命和财产风险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加,渔业互助保险重要性也必将进一步显现。此外,在东海、南海一些有争议的海域,渔业互助保险为从事正常渔业生产的渔民提供生命财产保障,保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宣誓主权,是一种具有非常意义的制度安排。此外,渔业互助保险组织,作为民间组织,还在韩国设立办事处,保障了我国渔民的权益。这样一个组织,又是民间的力量,参与到我们祖祖辈辈生产的海域里宣誓我们的主权,为作业渔民提供生命财产的风险保障,发挥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的。虽然渔民的数量相对于农民的数量来说是一个小数,但是相对于我国巨大的海疆面积,相对于现在有巨大争议海域的重要性,以及渔业生产在整个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渔业互助保险应该进入一个加快发展的阶段。
    二、渔业互助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渔业互助保险发展进程中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第一是法律定位的问题。我想不仅渔业互助保险面临法律定位的问题,整个合作组织发展都面临这个问题。在金融发展过程中,我们更加强调国际接轨,更加强调商业化、市场化,更加强调现代的银行管理,但是仔细研究欧洲、美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在农村地区,弱势群体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的作用积极而且重要。当前,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特别是信用社改革,反复强调股份化、商业化,原因是农民的收入不断提高,经营性的收入水平也在增大。但是,商业银行的营利性质导致商业银行能挣1万块钱的利润,绝不去做只能挣100块钱利润的事,对于小规模生产的农业和农民这样社会相对弱势的群体,发展合作组织,特别是金融合作组织以及政策性金融,是扶持弱势群体的一种手段。所以渔业互助保险法律定位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合作金融发展的法律定位问题,因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上,原则性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的,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用途和实际需要给予贴息支持,具体办法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实际上,这里涉及的根本性问题是协调政府治理、市场作用、公平与效率等经济学里面讨论最多的一个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我们可能更多的要动员资源,依靠市场,提高效率来扩大财富。当前,我国有几十万亿的财政收入,GDP的总量也已经位居世界第二,是不是要更多地考虑公平的问题?那么政府的支出是不是应该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风险保障建设方面有一个平衡。我们知道,近些年来,生产风险、政治风险、投资风险以及气候变化带来的自然风险都在增加,与快速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是,我们对于风险保障需求的支出是远远不够的。现阶段,要更多考虑民生的支出和风险防控、风险保障的支出,来平衡建设投资的支出。渔业互助保险的法律定位问题需要从更大的方面、更高的角度去考虑。
    第二是管理和监管问题。因为法律定位不明确,渔业互助保险监管找不到“婆婆”。要突破发展的瓶颈,很重要的一条路就是通过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浙江省有了政府扶持后,保障水平翻了一倍,参保的渔民渔船数量也有所增加,补贴政策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非常大。因为渔业互助保险不是法律的主体,所以就会出现四不像的问题,我很同意朝华理事长讲到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观点,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四不像的东西太多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就是一个四不像,最后变成了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当然还有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一个历史阶段过去以后,消失变成了民营企业,所以对四不像不要怕,主要还是看他的功能作用,还有发展阶段基本的目标。
    我有一个建议,有关部门回去研究协调,尽快出台一个管理的监管办法,尽快为渔业互助保险找个“婆婆”,避免在日常管理和风险防控当中出现问题。再有是研究各级政府加大渔业互助保险支持扶持力度的措施、办法。
    最后祝渔业互助保险真正成为广大渔民生命财产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