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今天,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共同主办的“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座谈会”在杭州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我国渔业互助保险事业的发展历程,分析研究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同研讨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的政策支持措施,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渔业互助保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首先,我代表农业部,对会议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同时,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渔业互助保险事业发展的中农办、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表示衷心感谢!对和我部共同主办此次会议的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葛慧君副省长百忙中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表示诚挚的谢意!对具体筹办此次会议的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和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的领导和同志,表示亲切的问候!
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浙江省的老领导、相关部门及主要渔业市、县政府的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此次会议,这是对中国渔业互助保险事业的重视,也是对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和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工作的支持。昨天下午,我国农业界、金融保险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做了大会发言,对发展我国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事业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朝华和向东同志向我作了汇报。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都很中肯,都很有建设性。刚才,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大家都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表达了对渔业保险事业支持的愿望。我相信,今后在大家的共同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中国渔业互保事业一定会不断向前迈进,取得更大发展。借此机会,我就中国渔业保险发展历程、互助保险制度选择等做一个简要评价,并对如何加强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推动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谈几点意见。
一、互助保险模式是我国渔业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渔业行业具备了建立政策性互助保险制度的基础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最先是从广大农村开始的。摆脱了计划经济束缚的农民群众必须独立面对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他们对开办农业保险有了一定的需求和参与的愿望。1982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积极推动下,为了稳定农业生产,支持农村经济制度的改革,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中断了22年的农业保险业务。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进一步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91年中共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又做出“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扩大险种范围”的决定。在这一过程中,我国渔业保险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完善并发展壮大。
(一)渔业互助保险在实践中诞生和成长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渔业行业率先小规模开办了水产养殖保险试点。1983年,农业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内渔船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借助渔业管理部门的力量动员所有的渔船参加商业保险,正式拉开了我国渔业保险的序幕。是年,我国第一张渔船保险单在辽宁省丹东市签订。1991年7月,农业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渔船保险工作的通知》,重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渔船保险工作委托给各级渔港监督机构代理”,强调“继续坚持渔业船舶登记时应该参加保险的原则”。据统计,早在1989年,我国参保的海洋机动渔船数量就达到2.6万艘,占当时海洋机动渔船总数的10.9%,但由于商业保险对渔船实行“保大不保小、保钢不保木、保远不保近”的政策,即保大船、钢质船、远洋船,致使急需风险保障的小型渔船、木质渔船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加之商业保险公司远离生产一线,事故鉴定、定损难度大,渔民遭遇风险事故后,不能得到及时赔付,影响了商业保险在渔民中的声誉,渔民投保的积极性减弱。尤其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后,国营保险公司开始全面收缩长期处于亏损并有巨灾风险的农渔业保险,至1994年基本退出渔业保险市场。
1994年7月,为了提高渔船船东的防灾抗灾能力,保障渔业生产稳定发展,解决中小型渔船投保无门的窘境,农业部在借鉴日本及韩国开展互助保险成功实践的基础上,经民政部批准,主导成立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2007年7月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主要开展渔船财产和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渔业互助保险应运而生。协会的成立,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解决渔业风险保障问题的一次大胆创新,也是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协会成立以来,在农业部的关心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秉承“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坚持把互助保险工作与安全生产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渔业互助保险发展道路。到2010年底,已累计承保渔民578万人(次),承保渔船36万艘(次),提供风险保障3850亿元,累计为7046名死亡(失踪)渔民、44700多名受伤渔民以及44400多艘全损或部分受损渔船支付经济补偿金12亿元,为促进渔业产业发展、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渔区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互助保险具有适合渔业行业发展的独特优势
渔业互助保险在成立初期缺少国家政策资金支持,18年来在努力中前行,在风雨中成长,逐步发展壮大,整体实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从未出现过偿付信用危机,赢得了广大渔区群众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尊重,日益成为我国农业保险和渔业灾害补偿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认为,渔业互助保险之所以能够在“风险高、灾害重、渔民死亡率高、财产损失大”的无人问津的渔业保险市场站住脚并不断得到发展,是因为其至少具有以下四个主要优势:
一是坚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依托各级渔业行政管理队伍,将服务渔民的网络窗口前移到第一线,遍布所有渔村、渔港和渔船,最大限度实现了广覆盖、低成本、高效率运作;
二是坚持广大渔民群众的主动自愿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渔民会员主动参与决策、相互监督意识强烈,有效降低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发生;
三是坚持依靠既熟悉渔业管理又熟悉保险业务的工作队伍和专业优势,出险后遵循海难救助、海事处理和定损赔付并行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合理赔付;
四是坚持保险业务与安全服务紧密结合,利用结余资金免费为渔船配备救生设备、急救用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技能培训,奖励渔船开展海上自救互救,大大减少了渔业事故和渔民生命财产损失。
这四条既是渔业互保的优势,也是渔业互保的特点,更是渔业互保事业能够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实践证明,互助保险模式是开展渔业保险工作三十年的自然选择和最佳路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渔业发展实际,符合广大渔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渔业行业具备了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基础
目前,全国共有24个省市区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机构开展渔业互保工作,业务范围还涉及了港澳流动渔船渔民。自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以来,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迅速行动、争取支持,2005年和2007年,浙江省和海南省先后争取到了省级财政渔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08年,农业部利用专项资金在全国沿海7省启动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之后,江苏、上海、福建、河北、广西等省(区、市)都相继争取到了地方财政渔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其中上海、福建的渔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承担单位虽然是商业保险公司,但具体业务都是由渔业互保机构来推动,可以说,以渔业互助保险组织为主体的政策性渔业保险体系已初具雏形。相比畜牧业、种植业和林业,渔业风险更大,渔民对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的需求更强,而我们渔业互保的机构比较健全,互助保险的条款丰富,得到渔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欢迎,特别是农业部利用专项资金连续4年开展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因此,将渔业互助保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而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已具备了基础和条件。
农业部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渔业风险保障事业和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发展。2007年底,农业部专门印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渔业互保工作和建立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做出部署;去年下半年,农业部党组书记韩长赋部长就加快水产养殖保险发展问题做出过专门批示;作为分管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部领导,我也多次带队到协会调研,并提出过“加强班子、制度、业务、队伍和文化五项建设,全力打造国家级协会”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协会在农业部领导下,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下,扎实工作、大胆实践、锐意创新,理论研究日益深入,管理体制逐步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业务规模迅速扩大,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服务质量大幅提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被民政部、农业部评选为“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这也为渔业互保组织承担国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二、对推动渔业互助保险事业发展,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的几点意见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渔业风险保障事业的发展、渔业互保协会的工作都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很多严峻挑战。从国家政策层面讲,近年来党和国家将改善“民生”放在了突出位置,对“三农”工作的支持保护力度不断增大,对包括渔业在内的农业保险工作给予大力扶持,这是渔业风险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从渔业生产环境讲,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全球气候变化致使台风等自然灾害不断增多,海运发展致使商船和渔船碰撞事件日益频繁,我国周边海上形势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渔业安全生产的风险隐患在不断增加,渔民群众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也越发强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以渔业互保组织为主体的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形成国家支持渔业保险事业的长效机制。
(一)坚定不移地走互助保险发展道路
互助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贯穿了保险业的整个发展历程,时至今日,虽然形式有所区别,如互助保险协会和相互保险公司,但互助共济的理念却从未改变,特别是在人寿保险业和农业保险业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在部里还分管国际合作工作,如我们的近邻,日本的农业共济、渔业共济和韩国的农协共济、水协共济无不采取互助保险这一古老的保险形式,几十年来成功运作并且成效显著。昨天下午,东京海洋大学娄小波教授已经详细介绍了日本的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及其在今年地震海啸灾害补偿中发挥的巨大作用。究其原因,就是农业、渔业的特点决定了农业、渔业保险并不完全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而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和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渔业行业选择以互助合作为主要形式的保险模式,是在长期探索实践过程中形成和确立的,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推动渔业风险保障工作的有效途径,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满足渔业发展和渔民需求的最佳选择。所谓渔业互助保险模式,就是坚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以渔政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队伍为依托,以广大渔民群众的自觉组织、共同参与为依靠,从而有效避免商业保险所无法解决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等问题。这就是渔业互助保险的优势,也是渔业互助保险的特色,这种特色和优势是建立在渔业行业已有条件和能力的基础之上。而商业保险由于追求利润最大化,远离生产一线,赔付手续复杂等因素,已被实践证明并不符合渔业发展实际和渔民群众需求,但可以在保险技术支持和巨灾风险防范方面发挥其作用。2009年中央1号文件已经明确提出了“鼓励在农村开展互助合作保险业务”的要求,《农业法》和有关地方行政法规也有规定,如果说目前在一些层面和个别地方还在就渔业应该走互助保险道路还是走商业保险道路进行争论,我想唯一的原因就是我们宣传不够、汇报不够,没有让有关部门和同志们充分了解和认知渔业互保,不然在中央有支持政策、法律有明文规定、实践有显著成效的情况下还有什么可以怀疑?渔民群众满不满意是我们做好渔业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渔民群众的选择就是我们应该支持的方向。今后的工作过程中,各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要继续坚持和充分发挥我们的特色和优势,把握渔业保险工作的优先权和主导权,同时要继续在服务渔业、服务渔民上多下功夫,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上不断创新和提高,始终保持与渔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赢得广大渔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毫不动摇地走政策性保险发展道路
农业的特性决定了农业保险不是普通的商业保险行为,而是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的政策性保险,“政府主导”和“财政补贴”是推动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关键。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只有8.5亿元,但从2007年财政部正式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设立财政预算科目、并列入10亿元财政补贴后,我国农业保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10年保费规模达到135亿元,较2006年增长了近15倍。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的大背景下,渔业作为农业的重要产业,渔业互助保险工作作为“三农”事业发展和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从2008年起,农业部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并将其列入了农业部为农民办理的实事之一。试点工作实施3年来,示范和带动作用非常明显,仅试点地区就落实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3600万元。但受资金规模限制等因素影响,目前所能享受到我部资金补贴的渔民和渔船只占入保渔民和渔船总数的2%和16%,还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尤其是近两年,在沿海各地陆续将渔业互助保险纳入地方财政保费补贴范围后,地方各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民群众要求将渔业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在这个问题上,我今天再说一次,从农业部领导到相关司局的意见是一致的。今年4月份,部财务司李健华司长已经带队向财政部金融司进行了专题汇报;一个星期前,由保监会牵头,财政部和农业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已经赴海南进行了渔业保险调研,可以说在国家部委这个层面,就此问题已经形成了一定共识,当然还需要我们不断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更为详实的第一手材料,为争取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力争在短期内首先将渔船财产保险、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并在全国沿海范围内铺开;同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坚持走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发展道路,互助是基础,政策是关键,这是推动渔业风险保障事业发展、实现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新跨越的根本所在,两者缺一不可。我部已将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作为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灾后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了《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对此,我们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要切实增强做大做强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立足现有工作基础,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扶持农业保险的有利契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地方政策资金支持,推进渔业互助保险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坚持不懈地加强渔业互保自身建设
“班子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 这五个方面,是组织建设永恒的主题,这不仅仅是我对国家协会的要求,也是对各地方协会和基层机构的要求,也是政策性保险对渔业互保组织的要求。
一是要加强班子建设。渔业互保开展18年来,从事的是金融保险工作,天天和钱打交道,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关键一点是各级领导班子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保费补贴的开展,我们的责任越来越大,诱惑也越来越多,对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在这里我提一个要求,今后各地必须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渔业互保工作,要在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中推进渔业互保各项工作的开展,如果有必要还可以事先征求国家协会的意见。国家协会和地方协会要继续完善会议研究决策的工作机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加强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的沟通和协调,着力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渔民会员代表参与理事会决策和监事会监督的机制,发挥他们参事议事的功能。国家协会今年进行了换届选举,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具有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和踏实肯干的特点,希望这届班子能够成为一个真正让各级领导放心、协会员工信任、地方机构拥护的好的领导班子。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重在提高队伍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达到预防规避风险,提高运作效率的目的。在目前国家对互助保险还未出台相应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协会的《章程》就是渔业互保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各级渔业互保机构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要加强对《章程》的研究,要保持国家协会和地方协会《章程》的相对统一,要根据事业发展要求不断修改和完善。我们还要努力搭建与渔业互保发展相配套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符合金融保险要求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保障工作高效运行的业务操作体系,规范自身建设的管理制度体系,特别要加强内部监督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合理、配套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保障系统。在协会内部加强制度建设,最重要的是“按程序办事,按制度管理”,这应该成为全系统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的行为习惯。
三是要加强业务建设。要在深入分析研究渔业发展和渔民群众对渔业保险新需求的基础上,注重对传统险种进行挖潜,加强新险种开发,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险条款。要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理赔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化解巨灾风险。渔业风险往往具有规模较大、损失惨重等特点,渔业互助保险经营的也是风险,这就要求业务建设重在考虑风险,提高风险识别、风险管控的能力和水平,保持业务的平稳增长,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全渔业互保系统的联合共保、通力合作,共同形成防御屏障是化解上述风险的有效途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的“共同参与、统一运作、平衡发展、行业再保”的“全国一盘棋”渔业互助保险模式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要强调的是,在渔业互保协会成立初期,就有着集全系统、全行业之力的好传统,长期以来全国渔业互保工作的顺利推进,都得益于这个传统。坚持、巩固和发展“全国一盘棋”的格局,是农业部为确保全国渔业互保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决策,体现了统筹兼顾的管理理念。尤其当前互助保险在保险形式中还不是主流的情况下,更需要全系统上下一心、紧密团结,一个声音对外,只有这样,我们在农业保险中才能有话语权,才能有一席之地。从农业部的角度,国家协会承担着率领和指导地方渔业互保协会的任务,地方协会就是国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国家协会就是这个系统的龙头单位,这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多的是一种责任。通过国家协会这个渠道、这个角度,要能够准确科学地反映出整个系统的需求、希望和要求。通过国家协会的工作,要能够给政府的行政决策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撑和技术支撑,为国家层面的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在这个方面,我知道国家协会近几年工作做得很有特色,既重视在岗位上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也重视引进专业人才充实干部职工队伍。各地方协会在这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像浙江协会率先在秘书处内设立人力资源部,实行各级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和理赔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渔业互保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听说普遍存在人员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所以必须制定员工参加继续教育的支持保障措施,同时注意引进专业人才并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我已要求国家协会会同各地共同制定全系统的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标准,要突出金融、保险、公共管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内容,以尽快建立一支相对独立的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队伍。
五是要加强文化建设。近几年,在农业部以及部机关党委、渔业局的要求、指导和帮助下,国家协会学习型社团和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开展得很有特色,在各项活动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渔业互保文化,大大提升了协会形象,得到了各部门领导和同志们的普遍认可。今年8月18日,中组部部务委员、组织二局局长陈向群同志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俞贵麟和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危朝安陪同下,专程赴协会开展工作调研,对协会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这不仅仅是国家协会的光荣,也是各级渔业互保机构和全体同志们的光荣。各地方协会也非常重视文化建设,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各种活动,如江苏协会组织送文艺下渔村、浙江协会组织橙色关爱行动等等。我希望大家继续努力,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在注重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更注重提高思想境界,不断总结、提炼渔业互保文化的内涵,把全国渔业互保队伍打造成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优秀团队。
各位领导,同志们,新时期的渔业互助保险工作面临着很多机遇和挑战,渔业互保协会任重而道远。我相信,在中农办、民政部、财政部和保监会等部门的支持下,在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各位农业保险专家学者的关心下,经过渔业互保系统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和全国广大渔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