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将于今年起试行民主测评法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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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0-14

 

    9月29日,协会印发了《关于试行民主测评法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对年度考核具体操作办法进行了规定。将于年底试行民主测评法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正式替代原执行的年度考核办法。
    此次印发的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考核组织实施、考核流程、考核等次确定方法及考核结果使用等五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一是考核对象为所有由协会直接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招用的员工以及协会本部、服务中心的借用人员,在协会工作满半年的;二是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协会还专门成立考评小组,由秘书长、分管人力资源副秘书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共五人组成。三是考核按相应流程展开,分为员工小结和民主测评。三是汇总评定。四是考核等次按测评对象所在部门、职务分类排序。五是考核等次使用与绩效奖金发放挂钩。
    对员工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与基础工作,也是调动员工积极性、做好激励与鞭策的重要手段。试行民主测评法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是协会为建立既能较客观准确评价员工工作实绩,又简单易行、富有实效的考核办法的一种探索。考核办法出台后,协会将继续出台一系列配套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人力资源部景燕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