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推进渔业互保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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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8-02

 

    海洋捕捞业是举世公认的高投入、高风险渔业,其生产作业环境不确定性,流动性大,安全性低,作业场所不固定,作业范围广,作业时间长,抵御与承受自然灾害能力弱,是发生海难高危群体。由于渔场的缩小,近海渔场异常拥挤,不时造成了商船航线的重叠,增加了商船碰撞的概率.渔船是渔民重要财产,是生活的唯一来源,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家破人亡,很难恢复生活。
    多年以来,广大渔民迫切要求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公共保障机制,为渔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1994年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成立,洞头县从1996年起开展互保业务,展业之初,由于大家保险意识淡薄,加上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竞争,1996年-2003年,渔业互保费收入每年10万元左右。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提出“逐步建立科学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战略决策”,紧接着中央(2004)1号文件又进一步要求“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省海洋与渔业局顺时度势,果断决策.经民政厅批准,一个以渔民自愿结合实行互助共济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应运而生,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的成立,是浙江渔业发展史上一件大事,也是我省“三农”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
    渔业互保与商业保险不同,首先是互助保险,运营成本较低,并紧密配合渔政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性工作。其次理赔速度快,服务质量好,渔业互保在保障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各级政府分忧解难,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渔民的认可,为渔民撑起保护伞。
    洞头县是全国14个海岛县之一,又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渔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全县80%以上村级经济的收入依靠海洋捕捞,在我县的经济发展产业链中占据重要位置。但由于存在着渔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海洋渔业资源进一步衰退,加上生产资料上涨,渔民转产等因素,抑制了渔民收入的增长。渔民难以有更多的经济来源来弥补现实的需要,使得高风险作业的渔民对参加互保即有要求,又存在畏难情绪,致使洞头县的渔业互保工作起步艰难。
    如何克服客观瓶颈问题对渔业互保工作的制约,促进互保展业良性发展,是摆在面前的首要问题,出台财政补助优惠政策,减轻渔民经济负担,成为促进互保展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2004年开始洞头县率先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互保政策性财政补贴。对每位参保渔民30元的补贴,力图从经济上帮助渔民,当年就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近几年洞头县连续并加大扶持力度,财政补助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我县渔民互保的发展,再加上省、市政策性保险财政补助机制,有力地推动我县互保事业的稳步发展。极大地鼓舞和提高渔民参保的积极性.参保渔民、渔船互保费也逐年增加。

洞头县政策性财政补贴标准(2005-2011年)

年度

金额(元)

船(185马力以上)

船(250马力以上)

2005

50元/人

1000元/艘

 

2006

100元/人

1000元/艘

1500元/艘

2007

20元/份

1000元/艘

1500元/艘

2008

160元/人

1000元/艘

1500元/艘

2009

主险责任互保费20%

全损责任互保费20%

全损责任互保费20%

2010

主险责任互保费20%

全损责任互保费20%

全损责任互保费20%

2011

主险责任互保费20%

全损责任互保费20%

全损责任互保费20%

 
    在理赔方面,渔业互保凸现了在减少受害渔民经济损失和缓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要作用,洞头县2006年发生“9.18”交通安全事故,“浙洞渔2948”船被不明外轮撞没,造成5名船员遇难,协会赔付了81万元,理赔进度极快.它不但减轻了各级政府在处理善后的工作难度,也在我县产生了不同反响,充分体现了渔业互保互助共济的宗旨。渔业互保工作符合渔民渔船的实际,对渔业安全管理,保障渔区稳定起了很好的作用。

洞头县渔业互保理赔案件赔付情况(2006-2010年)

年度

雇主

(万元)

医疗

(万元)

船险

(万元)

小计

2006

81.8

18.47

28.79

129.06

2007

17.64

19.49

33.60

70.73

2008

95.65

34.86

31.84

162.35

2009

120.8

50.7

78.4

249.9

2010

85.20

39.95

52.46

172.61

    目前,根据洞头县经济发展状况及2011年我国大幅度提高工伤死亡的赔偿金额度的情况,今年根据本县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承保制定了展业政策,雇主责任互保人均35万元左右,最高50万元,渔船互保比例70%。目前,洞头县雇主责任互保和大中型渔船保险已全面覆盖。但小型渔船和养殖方面责任互保还没开展.今后要积极探索小型渔船互保和养殖方面责任互保的补贴标准. 建议上级财政部门继续做好保费补贴,要利用渔业互保基础优势,认真搞好渔民养老、人身健康的互保,把渔民这么大的社会群体,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保持社会稳定,为政府减轻压力,为渔民解决后顾之忧,让渔业互助保险在渔业社会保障体系中得到发展、巩固。(洞头办事处郑志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