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捕捞业是举世公认的高投入、高风险渔业,其生产作业环境不确定性,流动性大,安全性低,作业场所不固定,作业范围广,作业时间长,抵御与承受自然灾害能力弱,是发生海难高危群体。由于渔场的缩小,近海渔场异常拥挤,不时造成了商船航线的重叠,增加了商船碰撞的概率.渔船是渔民重要财产,是生活的唯一来源,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家破人亡,很难恢复生活。
多年以来,广大渔民迫切要求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公共保障机制,为渔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1994年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成立,洞头县从1996年起开展互保业务,展业之初,由于大家保险意识淡薄,加上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竞争,1996年-2003年,渔业互保费收入每年10万元左右。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提出“逐步建立科学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战略决策”,紧接着中央(2004)1号文件又进一步要求“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省海洋与渔业局顺时度势,果断决策.经民政厅批准,一个以渔民自愿结合实行互助共济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应运而生,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的成立,是浙江渔业发展史上一件大事,也是我省“三农”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
渔业互保与商业保险不同,首先是互助保险,运营成本较低,并紧密配合渔政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性工作。其次理赔速度快,服务质量好,渔业互保在保障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各级政府分忧解难,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渔民的认可,为渔民撑起保护伞。
洞头县是全国14个海岛县之一,又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渔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全县80%以上村级经济的收入依靠海洋捕捞,在我县的经济发展产业链中占据重要位置。但由于存在着渔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海洋渔业资源进一步衰退,加上生产资料上涨,渔民转产等因素,抑制了渔民收入的增长。渔民难以有更多的经济来源来弥补现实的需要,使得高风险作业的渔民对参加互保即有要求,又存在畏难情绪,致使洞头县的渔业互保工作起步艰难。
如何克服客观瓶颈问题对渔业互保工作的制约,促进互保展业良性发展,是摆在面前的首要问题,出台财政补助优惠政策,减轻渔民经济负担,成为促进互保展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2004年开始洞头县率先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互保政策性财政补贴。对每位参保渔民30元的补贴,力图从经济上帮助渔民,当年就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近几年洞头县连续并加大扶持力度,财政补助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我县渔民互保的发展,再加上省、市政策性保险财政补助机制,有力地推动我县互保事业的稳步发展。极大地鼓舞和提高渔民参保的积极性.参保渔民、渔船互保费也逐年增加。
洞头县政策性财政补贴标准(2005-2011年)
年度 |
金额(元) |
船(185马力以上) |
船(250马力以上) |
2005 |
50元/人 |
1000元/艘 |
|
2006 |
100元/人 |
1000元/艘 |
1500元/艘 |
2007 |
20元/份 |
1000元/艘 |
1500元/艘 |
2008 |
160元/人 |
1000元/艘 |
1500元/艘 |
2009 |
主险责任互保费20% |
全损责任互保费20% |
全损责任互保费20% |
2010 |
主险责任互保费20% |
全损责任互保费20% |
全损责任互保费20% |
2011 |
主险责任互保费20% |
全损责任互保费20% |
全损责任互保费20% |
洞头县渔业互保理赔案件赔付情况(2006-2010年)
年度 |
雇主 (万元) |
医疗 (万元) |
船险 (万元) |
小计 |
2006 |
81.8 |
18.47 |
28.79 |
129.06 |
2007 |
17.64 |
19.49 |
33.60 |
70.73 |
2008 |
95.65 |
34.86 |
31.84 |
162.35 |
2009 |
120.8 |
50.7 |
78.4 |
249.9 |
2010 |
85.20 |
39.95 |
52.46 |
172.61 |
目前,根据洞头县经济发展状况及2011年我国大幅度提高工伤死亡的赔偿金额度的情况,今年根据本县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承保制定了展业政策,雇主责任互保人均35万元左右,最高50万元,渔船互保比例70%。目前,洞头县雇主责任互保和大中型渔船保险已全面覆盖。但小型渔船和养殖方面责任互保还没开展.今后要积极探索小型渔船互保和养殖方面责任互保的补贴标准. 建议上级财政部门继续做好保费补贴,要利用渔业互保基础优势,认真搞好渔民养老、人身健康的互保,把渔民这么大的社会群体,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保持社会稳定,为政府减轻压力,为渔民解决后顾之忧,让渔业互助保险在渔业社会保障体系中得到发展、巩固。(洞头办事处郑志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