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看待船体受损部位板材超过船检腐蚀标准理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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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3-11

 

    船体受损部位板材超过船检腐蚀标准理的赔案,在渔船理赔案中,存在一定比例,就2010年舟山服务中心核赔的渔船案中,此类案例就有44起,占总案件的10%左右,对此类案子的处理,以往我们普遍按正常的受损赔案来处理,最多对个别案子象征性地加扣责任比例。对此类案子,查勘人员虽然对案子发生的客观性存在怀疑,就事实而言,是碰损造成的。但是不是主观的,刻意的很难分清楚。而且这类案子在“三修”期间受理的最多,渔船修复时,除受损部位换新外,大多数其他部位也同时换新了。为更好的为广大会员服务,增加渔船理赔的客观性、公正性,杜绝渔船理赔不良案子的发生,我们应正确对待这种现象。
    一、查证案子的客观真实性
    查勘人员可以通过一看二问三测得方法来查证。一看:就是看看船舶整体外观上是不是腐蚀的比较厉害,到了该修理的时候。二问:多和船上的船员交流,从中查找是否有骗赔的主观性。三测:就是用仪器测量受损部位板材的腐蚀程度。
    二、按规范要求做好会员思想工作
    为公正合理的做好此类案子的理赔工作,我们在查勘中可以明确对会员解释清楚,根据国家农业部03年《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中对腐蚀板材修理要求的规定,腐蚀程度超过厚板材厚度40-45%应换新。这是规范要求,也是一种安全责任,按理是不予理赔的,可在思想上向会员灌输这个意识。我们的工作是为广大会员服务,但不允许不良习惯的存在。
    三、做出理性合理的赔付
    由于过去这类案子我们一直在赔付,如果马上拒赔也不现实,但此类案子的存在确实在广大渔区渔民中产生了不良影响,笔者曾听说一些渔民老大谈自己船舶驾驶室、护墙板破损要换新了,不如撞它一下,让互保赔这样的谈论。有主观意识再加上此类案子赔付事实的存在,给不少会员带来一种侥幸心理。为了能更好的、更多的为会员服务,在不损害绝大部分会员利益的基础上,我们是否可以考虑:
    (1)加重免赔责任比例,比如不低于30%;
    (2)对个别查证确实是主观骗保行为的会员除拒赔外,可以在渔区通报批评;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渔区现有的监控气象信息平台及各种有效途径,宣传互保政策和信息来加强渔业互保工作的透明性、公平性、公正性,从而杜绝渔船理赔不良案子的发生。
                                              (舟山服务中心王伟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