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浙江省渔业互助保险“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高职工公伤死亡赔偿金标准实施的第一年。渔业互助保险如何在新的形势下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从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刚刚结束的全省渔业互助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协会推出七大新政,助推渔业互助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一是提高雇主责任互保保额,强化风险保障深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协会将雇主责任互保额从上年的人均25.37万元提高到30万元至50万元,渔民风险保障深度将提高50%以上。
二是进一步扩大渔船互保覆盖面,重点解决小型渔船投保难和渔船财产投保严重不足额的问题,完善渔船重置价的评估办法,使渔船互保金额接近渔船财产的实际价值。同时逐步推广渔船互保附加机损责任、附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附加渔具责任等种类,渔船互保深度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是把海水养殖互助保险列入协会年度的重点课题,开展海水养殖风险调研,争取破解海水养殖互助保险的难题,拓宽渔业互助保险新的领域。
四是管理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从制度上对管理费、奖励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规范,加强财务风险控制,提高协会的综合管理水平。
五是加强资金流转,扩大小额贷款业务范围。根据渔区贷款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协会争取在现有条件下加强资金的流转,尤其是注意控制单笔贷款额度,尽可能地扩大贷款面,把现有资金贷好贷活,让更多的渔民会员受益。
六是举办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论坛,争取政府政策的支持。通过论坛形式,对协会成立以来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的实践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探讨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为争取政府出台渔业互助保险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七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互保机构的自身建设。协会将制订办事机构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的指导性意见,促进互保队伍走向有序、规范和制度化建设的轨道。同时对现行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比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建立起以目标考核为中心内容的激励机制,在人员的使用、提拔上实行竞聘上岗,形成竞争创先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互保队伍的综合素质,为协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