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召开互保业务政策专题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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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2-17

    为研究制定2011年互保业务政策,广泛征求各渔业行政主管局的意见与建议,12月15日,协会在宁波慈溪召开了互保业务政策专题讨论会,各有关市、县渔业行政主管局分管互保工作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理事长刘向东主持。
    会上,首先由业务部主任庞孔祥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规定中关于提高生产经营性单位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并针对协会将调整2011年雇主责任互保的承保方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而后,过建富秘书长就生产渔船是否属于生产性经营单位及提高雇主责任互保金额的重要性进行了补充说明。与会人员纷纷发言,明确表态支持协会提出调整2011年的业务政策工作,同时希望该项政策能结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开展。
    会议最后,协会理事长刘向东对参加会议的分管领导表示感谢,感谢他们一直以来对互保工作的支持,同时他对大家提出的循序渐进的建议表示了赞同,指出各地在推行此项业务政策时,要根据不同的船、不同的作业方式、不同的经济条件等区别对待、逐步到位。
                                                (协会业务部卢丹萍供稿)